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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風俗間接說明了宋代妓女地位不低。而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自南宋起,有名頭的美女大多出身青樓。(北宋也不例外,李師師的名頭最響,也是妓女。不過我總懷疑此處所說的妓女,主要應是以賣藝為主的能歌善舞的歌伎之類……至少身份上是這樣。)此外,宋代有關離婚的法律還規定:妻子從孃家帶來的陪嫁及婚後得自孃家及自己陪嫁財產的增值部分,改嫁時可以帶走。這個規定是非同尋常的。宋代之前,沒有財產權的婦女,丈夫在世時尚可衣食無憂,一旦老公病死,特別是年紀輕輕時突然死亡,孤兒寡母頓時陷入困境,即便從前家道殷實。(宋代的這項法規似乎並沒得到貫徹執行,或說並沒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否則明清兩代就不會仍有大量官宦之家的子女淪落風塵了。)另有一種觀點,非但不承認宋代婦女社會地位下降,更強烈反對把婦女地位的升降與程朱理學掛鉤。認為之所以造成這種印象,是因為一些人根本沒讀過宋明理學的任何一本書,便對宋明理學大加抨擊,以罵朱熹來顯示自己的高明。〃這些人根本就不懂得宋朝的歷史背景,甚至一本宋朝的書都沒有看過。〃①
這顯然是情緒相當偏激的說法。程朱理學在中國文化、哲學發展史上自有其無可撼動的地位,無論中國本土或西方,都有大批忠實的擁躉者;但這一學說本身當然也有其侷限性或說糟粕部分。即便程朱學說〃句句是真理〃,也有可能被繼承者有意無意地扭曲和變造。如果本身就有侷限和屬於糟粕的部分,一旦被陳腐化和教條化,(儘管可能並非程朱理學創始者的本意。)也可能產生比較嚴重的負面影響。
所以,一種比較〃中庸〃的觀念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宋代初期和中期的婦女地位,尚未受到當時理學的影響而大幅滑落,與唐代比較差別不大;縱然貞節觀念有所加強,也只是一種輿論導向和觀念強化,於婦女們的實際行為並不重合。有宋一代,民間長期形成的婦女離婚、改嫁、再嫁等習俗有一個漸變的過程,程朱理學加在婦女身上的束縛總體而言還是有限的。(李師師與皇上拜拜之後,據說嫁給了某位商人;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死後,又嫁給了張汝舟;朱淑真自己做主與丈夫離婚後,回到孃家獨居,因為父母盯得很緊,一年也只有元宵節這天才能和那個不爭氣的男人幽會一次。)當然,到了元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宋代婦女社會地位的這種爭論和分歧,反映在美女評價標準方面,正好對應兩種不同的評價體系:來自士大夫階層和正統社會的評價;來自民間的評價。
前一種評價標準當然是與南宋後期正統的理學觀念相匹配的。與《童蒙須知》、《朱子治家格言》、《弟子規》、《女誡》、《女兒經》等大批普及讀物的推出相對應,美女的評價標準也被打上了明顯的時代烙印。在品德方面,〃女人第一是安貞〃,〃出嫁倘若遭不幸,不配二夫烈女名〃。在穿著打扮方面,〃修女容,要正經〃,〃光梳頭髮淨洗臉,整潔自是好儀容。衣服不必綾羅緞,梭棉衣服要乾淨。〃在形體方面,衣著不可暴露,要削肩束胸緊身,語不高聲,笑不露齒,〃三寸金蓮〃受到一元化的追捧,〃淫色〃則被視為萬惡之首(劉達臨先生稱宦官、科舉、女子纏足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三大遺產,其中女子纏足尤有特色,因為它在中國以外的地方從未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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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節:第一節 中國古代美女評價的時代變遷(21)
不過,流行於民間、特別文人圈內的美女評價標準就要寬鬆自由得多。宋朝雖然自徽宗之後成為〃一個被人追著打的弱國〃,任由異族的鐵蹄踐踏,國土破碎,但卻是一個〃劍與琴交織著的山河〃。一面是〃落日塞塵起〃,〃烽火照高臺〃;另一面則是舞文弄墨、淺吟低唱、輕歌曼舞的才子佳人方陣。
所以英國史學家湯因比說:〃我願意活在中國的宋朝。〃中國學者餘秋雨也說:〃我最嚮往的朝代就是宋朝。〃所以文人李方在〃我最願意生活的十個朝代〃中,把宋朝列為首選。①
宋朝是武將受抑制而文人受到重視的時代。生活在宋朝的美女,在五官容顏等硬體方面的條件可以稍稍放寬,但於風韻和情調的門檻則相對較高。生性浪漫的文人們追求的是一種燈下月下的朦朧美和船頭亭榭間的意境美。每一個文人筆下的美女都是一幅如詩如詞的畫卷:清風吹過菰葉,一襲素色淡淡的羅衫,細腰嫋嫋如楊柳,身材輕靈似浮雲,神女般飄逸地走來,翩若輕雲出岫,纖纖素手,翦翦雙瞳,一雙明眸似充滿了離別的眼淚,蘊藏著千古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