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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華人都必須改為印尼姓,中文報紙只保留一個,所有華人的宗教活動被限制在屋內,中文學校逐漸被淘汰,中文不允許出現在公共場合。1965年至1975年期間,軍隊和警察猖狂虐待印尼華人,比如公開搶劫和強姦。在這期間,警察可以虐待任意說中文的人,在這一艱苦時期存活的唯一方法是行賄。
在印尼獨立期間參加游擊隊抗擊荷蘭殖民者的那些華人,對於印尼政府的排華政府嚴重不滿,他們隨後也遭到印尼政府的清洗,不是被野蠻地處死,就是被流放或者關押,準備串聯反抗的人被秘密殺害。1967年,西加里曼丹的事件中,近五萬名華人被指為分裂分子而被處決。
印尼華人除了經濟和產業外的其他方面全部被禁止,這使得他們專注於這些方面,取得極大的成功,不過這卻給了印尼政府和軍方帶來從中國商人那裡索取賄賂的機會,賄賂和**成為常態。
大多數印尼華人都不是穆斯林,這加重了當地穆斯林對他們的敵意。從爪哇最早的穆斯林傳教士是華裔的這個角度來看,這十分可笑。有歷史理論認為第一個將穆斯林信仰帶到印度尼西亞的人是中國商人,特別是隨鄭和來到三寶壟的商人。
隨著排華情緒在印尼越來越嚴重,針對華人的屠殺時有發生。印尼華人的身份證上標記為印度尼西亞公民,而不是像其他印尼人的身份證上只寫“印度尼西亞人”,這作為印尼華人的一種婉轉的標記,讓官員更容易向他們索要賄賂,類似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