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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成長速度比美國還要快。這個市場規模大,有成長性,比電影、音樂之類看起來的行業要有前途多了。而歐美的遊戲研發成本幾乎快跟好萊塢大片的投資成本相比了,日本的成本雖然比歐美低廉,但依然很昂貴!我最大的優勢,是能夠以更低的成本,研發出高質量的好遊戲!”
“不是成本低就一定能賺錢的吧?”容健不太懂遊戲,但他知道電影。電影行業十部僅有一部大賺,兩三部微賺,剩下半數都是撲街虧掉了老本。
“沒錯!遊戲最重要的就是創意和可玩性,只要找到新的玩法,讓玩家感覺到新奇、沉迷,那就會有前景。反之,無聊的遊戲,即使耗費再多的成本,也必然失敗!核心,在於對遊戲的理解。技術和資金,倒不是最關鍵的!”林棋微笑說道,“而對於遊戲的理解,我有一位朋友,他是遊戲界的教父,推出過吸金上億美元的作品。當然了,他在大公司上班,簽署了賣身契,身不由己,又不甘心把自己最好的創意廉價的貢獻給公司,所以,就找我合作!”
這是林棋欺負容健不懂遊戲行業,這個年代吸金上億美元的遊戲,屈指可數。若是懂遊戲行業,順通摸瓜去調查林棋的朋友,自然就會發現蹊蹺之處。
但此時國人對海外一抹黑,再加上這個年代又沒有網際網路,蒐集資訊資料是很困難的。
所以,林棋這種故弄玄虛,輕而易舉的唬住容健!
林棋就是要營造這種假象――我本來其實沒什麼本事,但我背後有一些很牛逼的朋友。
這些朋友,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拋頭露面,所以委託我出來做事。這個理由,進一步讓林棋的很多神奇之處,變得合理了!
臨行之前,林棋把7500塊人民幣留下,讓容健幫忙把這些錢,全部買茅臺酒,然後,運回香港。
倒不是林棋特別的貪杯,喜歡喝白酒。
而是因為,茅臺酒太便宜了,8塊錢一瓶茅臺酒,在這個年代的工人階級眼裡,當然是喝不起的奢侈品了。但在林棋這個資本家眼裡,便宜的不要不要的!
三十年後的茅臺,不計入通貨膨脹因素,漲價100多倍。而把三十年陳酒的因素考慮進去,那就要增殖萬倍以上了。
這就是資訊不對稱的優勢!
光是稍微琢磨一下,林棋就覺得一股優越感油然而生。
但很快林棋就覺得自己很傻逼……三十年後增殖一萬倍,看起來很多。
但是,憑著林棋掌握的未來資訊,把錢隨便投資什麼,三十年時間跨度,增值肯定都不止萬倍!
等那時候,茅臺酒除了收藏顯擺,跟別人吹自己的投資眼光之外,不見得有其他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