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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的標準不相容的產品。索尼賣出的cd唱片機,只能讀取索尼生產的cd。其cd的尺寸,跟飛利浦公司完全不同。
飛利浦旗下的寶麗金唱片公司,擁有大量的音樂版權,卻因為技術標準不相容,而吃不到這一塊蛋糕。
可想而知,飛利浦公司有多麼的震怒!
未來索尼公司還會搞md標準,更小型化的cd,跟cd爭市場呢……當然了,md從來沒有成為主流技術標準,畢竟,它適合音樂播放器。
而cd技術標準,除了適合音樂播放器之外,還適合電腦光碟機、Vcd、dVd等等市場。
“如果把cd專利授權給我們,我們在cd音樂播放器標準上,完全跟飛利浦公司的標註相容!”林棋斷然做出保證,“我們會保證,擁護飛利浦公司標準成為市場主流技術標準!”
沒錯!
僅是cd音樂播放權跟飛利浦公司的標準相容。至於,cd-Rom,或是Vcd、dVd之類的升級產品,那就要看林棋的心情了。
林棋跟飛利浦公司掏心窩的保證,幫飛利浦公司教訓反骨仔索尼。最終,飛利浦公司答應了專利授權,但授權費高達1000萬美元!
“可以分五年付款嗎?”林棋問道。
“可以!”飛利浦公司考慮到1000萬美元一次性償付確實不現實,而且,賣專利授權能獲得1000萬美元,已算是超出預期了。
索尼公司也不過是用幾百萬美元現金,共同研發產品的幌子,廉價的拿到的專利授權。
但實際上,索尼公司拿到專利授權之後,很快就把飛利浦公司的團隊趕回荷蘭。
直到索尼公司的cd唱片機上市之後,飛利浦公司才知道索尼公司的研發進度……
隨著跟飛利浦公司的各項合作告一段落之後,林棋等人滿意而歸。至於,光刻機等等裝置,因為了海運至少要幾個月之後,才能抵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