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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介紹,他們的領導上任後,辦的第一件事就是用移民資金送禮。那位移民幹部扳著指頭說:春節拜年光“帶把肘子”(當地的一種高檔肉食)就買了350多個,雞蛋80餘箱,還買了大量的酒、牛肉、麵粉、黃花、青油、花生、蜜棗,共花移民資金4萬餘元。春節前,這位領導帶著一幫人開一輛客車從縣裡送到市裡,忙了好幾天。第二年春節,這位局領導覺得開車送禮響動太大且費力費事,便改發“紅包”了。
移民局的幹部補充說:紅包的錢當然還是出自移民資金。
當年,將移民款挪作他用在渭南已成為一種常態。渭南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華陰市移民局的賬務時發現該市僅2005年就存在以下問題:
1、各鄉、鎮截留移民建房扶持資金等款項77萬元。
2、該局將43萬元移民資金借給外單位和私人。
3、鄉鎮經費嚴重超支。
4、招待費支出24萬多元,金額較大。
5、未能嚴格執行專款專用,一些地方更是把移民款當成了“唐僧肉”:北社鄉“捐”3000元給派出所買車,春節運動會辦福利8390元;5288元成了黨代會、人代會的招待費;慰問部隊支出4586元;焦鎮用移民款1。5萬去交稅,辦培訓班、人代會的近萬元在移民款中報銷;五合鄉政府則乾脆動用4萬餘元移民款來買車,學校用錢,財政交農林稅,鄉政府的貸款利息,民兵訓練醫療費等等開銷也統統在移民款中走賬……
陝西省審計廳【1994】205號《審計結論和決定》則稱:1993年6月,渭南移民辦將入股大荔礦泉水的300萬元移民專項資金和借給有關縣移民辦興辦實體的專款300萬元轉作落實政策支出,造成虛列支出600萬元;1989年3月,地區移民辦借給地區物資局移民專款資金200萬元,至1994年仍有 142萬未收回。同時,漏繳三項基金271080元,違反了移民資金管理的規定,違反了財經紀律。
省審計局建議:省移民辦應落實責任,對外借資金落實責任確保收回,及時用於移民工作。
至今,省審計局要求省移民辦及時收回的款項仍有220多萬未收回。在渭南,數百萬移民資金借出變成“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後,還出現了一些令人費解的事情:上級移民部門多次催促渭南移民辦“務必儘快收回物資局欠款”,鄭博對此卻毫無行動。1993年,該移民辦一位幹部提出願意承包完成追收物資局欠款的任務,卻遭到鄭博拒絕和斥責。
於是,單位內外有了種種猜測:他當初借款時是不是收了對方的好處?
渭南移民局個別領導私借移民款的事還不僅僅這些,借予物件有單位,也有個人——1994年,該辦把50萬元移民經費借給澄城縣某開發辦,對方至今仍未還清這筆借款;1994年,該辦把60萬元移民款借給蒲城縣某私人做生意,結果本息無歸,該辦便把這筆欠賬甩給了蒲城縣移民辦;1995年,該辦又將7萬元移民款借給渭南市街道菜販子楊某,讓其長期週轉使用……
對此,李萬明忍無可忍,此後舉報時,他特意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384條第一款的解釋附在舉報信後面,“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一)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的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鄭博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這些解釋。”李萬明認定自己前任上司的行為“有罪”。
可地區領導認定:全是些可以忽略不計的“一般工作問題”。
還有一類問題更令李萬明痛心疾首。“上世紀九十年代,渭南地區移民辦與省移民辦經商搞實體,將數千萬移民資金扔進水裡連水泡都沒有冒一個”。
在那個浮躁操縱理性的年代裡,一向沉穩的專家文人也激起了少見的狂熱和衝動。當年,陝西省移民辦主任趙建華在省裡的“經濟開發大會”上振振有詞地宣稱“要敢為天下先,要抓住機遇,狠下決心,組織大多數人去辦經濟實體,要敢試、敢冒、敢闖,要組織大部分人去賺錢盈利、要賺大錢、盈大利”。
鄭博回到渭南便亢奮地要組織大部分職工“下海捕魚,大顯身手”。鄭博表態:自己要帶頭去興辦經濟實體,形成大氣候。要為各縣經濟開發開綠燈,可以解決的問題要加快幫助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