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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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屬於違法行為,這是由於移民閱讀了你送的報紙,才形成的非法集會。所以,你要承擔法律責任!”
“我給移民送報紙有沒有錯?算不算違法?”李萬明又把問題繞了回去,辦案人員不知其意,仍圍繞移民集會的問題不放,“你送報紙的本意沒有錯,也不算違法,但移民集會屬於違法,所以,你脫不了干係!”
李萬明笑道:“問你兩個問題,張三栽了棵樹,其本意是想讓小樹長大成材有所用場,但李四與人打架,卻折斷此樹做棍,將人打傷致殘。對此,法官能判張三栽樹有罪嗎?同樣,菜刀廠製造菜刀,其本意是想讓購買者切菜做飯,但購買者卻持此菜刀殺人,你能追究菜刀廠製造菜刀的責任嗎?”
公安人員大怒,“詭辯!我們總會抓住你的罪證的!”
辦案人員很快掌握了李萬明新的“罪證”。一天傍晚,正準備吃飯的李萬明突然被提審,公安人員將兩張《工人日報》往桌上一拍,“老實交代,為什麼從你家搜出的《工人日報》與從移民家裡搜出的《工人日報》版面內容不一樣?哪一張報紙是你找人非法出版、非法印製的?”
李萬明嚇出一身冷汗,如果被抓住了“非法出版並私印報紙”的把柄,那可是夠判幾年大刑的麻煩!他連忙把這兩張報紙的不同之處對照了一下,發現原來是兩張報紙末版底邊線下方所標示的印刷地點及印刷時間不一樣,他這才鬆了一口氣,重新用強硬的口氣對辦案人員說:“首先,我認為公安機關從我家以及從移民家裡搜查並沒收國家公開發行的《工人日報》的行為,是非法的。關於這兩張報紙,一張是工人日報社在北京印刷,郵寄給我的;另一張是《工人日報》在西安代印,是我購買的。由於不在一處印刷,所以兩張報紙的印刷地點和時間就不相同。另外,據說各省所發行的中央報紙,均是由各省代為印刷的,難道這也屬於犯罪嗎……”
一個好不容易發現的“證據”又被李萬明輕易否定,警察們很鬱悶,辦案人員一致認為,案子沒有什麼進展的主要原因是李萬明受審態度問題。案件主辦李某向上級彙報:這傢伙簡直就是花崗石腦袋,不肯改悔,頑固不化,極其惡劣。我們下一步的打算一是改變審訊策略,加大審訊力度,二是強化教育,端正和改變李萬明的受審態度。
專案人員用盡招數,李萬明的受審態度沒有絲毫端正和改變。辦案組那個年輕的辦案人員氣得一拍桌子指著李萬明罵:你他媽的不伏法認罪,絕對沒有好下場!
上點年齡的警察老張也說:老李呀,你是上級領導定下的“要犯”、“政治犯”,我們本想根據黨的政策對你進行挽救,像你這樣態度極不端正,極不配合,是要被抗拒從嚴的!
連負責看守的治理公路車匪路霸聯防隊員也氣得咬牙切齒,有個毛頭小夥子摩拳擦掌地問警察:這傢伙不開竅,需不需要我們協助審訊?
辦案經驗豐富的警察不需要聯防隊員的協助——他們不用動武就已折騰得李萬明夠受了——十多名警察實行白天三班倒、晚上兩班輪,輪換著突擊審訊了李萬明幾天幾夜,將其審得身衰力竭,昏昏欲睡時,他們就呵斥其站起來交代問題。見李萬明站著仍睡覺,警察們就在四邊你一把我一掌地推搡他,一邊推搡一邊罵:“李萬明,你他媽的花崗石腦袋怎麼不清醒了!”李萬明被推倒了,他們就一齊嘲笑:“一個反腐英雄倒下了……”
“反腐英雄怎能坐在地上呢?起來繼續戰鬥吧!”李萬明被楸起來站著,辦案人員的呵斥聲又在夜色籠罩下的拘禁審訊室裡響了起來,“什麼狗屁英雄,老實點認罪,否則,就對你繩之以法!”
李萬明仍倔著性子問:“我究竟犯了什麼罪?”警察啟發他:“你給移民送報紙,引起了移民非法集會,算不算擾亂社會秩序?”
“我想不通!”李萬明忘了自己的身份,他站起身在桌上猛地一擂,聲音也高了許多,“市移民辦領導違背中央的安置計劃,把本應用於安置移民的土地送給其他單位,把移民資金買禮品、買獎品、亂借人、亂投資、亂入股,我把這些問題的真相讓移民知道了,就是違法?移民群眾看了報紙給中央寫信請求查處腐敗,就是破壞穩定?沒有他們的腐敗行為,哪有我的違法!我就是違法,也只是違了某些腐敗領導的法,絕對沒有違國家的法!”
大凡一個人精神痛苦、憤怒到了極點都會產生一種具有威懾的力量,令製造痛苦和憤怒的人望而生畏。審訊的王姓警察見牛高馬大的李萬明又是拍桌子又是吼叫,這種情形他以前還沒有見過,不禁一下愣在那裡,擔心被他逼得發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