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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劈腿,這個問題本來就存在著爭議。當時雖然大部分的人都指責允兒,但是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人堅定地站在允兒這邊。隨著劉一這個緋聞物件公開宣佈戀情,指責聲其實已經淡了。藉著代言的事帶來的熱度稍加引導,輿論風向轉瞬即可扭轉。
第二得算是第一得的附加,透過韓國媒體的熱炒,讓韓國對鑫盛集團的實力和鑫盛冷鮮肉這個品牌有一個認知度和認可度。這對鑫盛的下一步開拓韓國市場有著很大的好處,這就如同兩個人還沒見面,但是先聽到了對方的好名聲,不管以後用不用得著,先留下了一個好印象。
而這最後一得,則是劉一的一點小算計了。六十億的代言合同,就算是s。m也不得不重視。這是一個任何經紀公司無法拒絕的價格,而且姜俊在談的時候也按照劉一的意思表明了態度,鑫盛的董事長劉先生就是覺得允兒好,換誰都不行。
對於這種型別的中國土豪,不坑他錢都不好意思,怎麼可能會放過?s。m自然會答應,於是劉一的算計就成功了。這麼大的合同,自然要有互相約束的違約賠償條款,鑫盛方面表示由於這是集團第一次請明星代言,為了企業整體的形象,代言合同籤多久,代言人就必須代言多久,如果中途出現違約的情況,違約金將是代言費總額的雙倍。
提出違約金很正常,雙倍也合理,但是六十億韓元的大合同,賠償雙倍的話,那就是一百二十億韓元,這可真的不是一個小數字了。如果是小公司,把公司賣了都不一定賠得起這麼多錢。但是對於s。m來說。這根本不算是一個問題。不是s。m財大氣粗不差錢,而是在s。m的立場看來。允兒一直非常聽話,她不可能解約。也就不可能出現違約的情況。這個條款存在與否完全沒有區別,負責談判的樸理事精明地利用了這條‘可有可無的條款’向鑫盛提出了優先續約權,雙方一拍即合,合作非常愉快。
劉一的伏筆就這樣完美的埋好了,如果未來三年內允兒在s。m待著不開心,比如又受到了這種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