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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四十多歲的劉叔回來的時候,我已經忍的極其難受,在他開門的瞬間,我沒有飛奔出去,而是艱難的走向廁所,真怕跑的快給蹦出來了。
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感覺能上廁所也是最幸福的事情,原來幸福會如此簡單。解決了大號後,劉叔看著我那很不爽的樣子,他說剛才學校後門那邊發生了搶劫事件,他過去處理了這麼久才回來。
他還說我也別怪他,相對於其他拘留犯,我的待遇已經很好了,有些罪犯硬是憋不住拉在了褲襠裡面,如果直接拉在拘留室內,會被其他拘留犯打,而且民警也不會跟他們客氣。拘留室還好,看守所條件更慘,有時候十幾個人關在裡面,本就極小的空間連躺的地方都沒有。
但這就是現實,這也是懲罰,因為既然你犯了法,做錯了事情,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來拘留室看守所不是享受的,而是來受教訓的。只有得到了一個深刻的教訓,才能讓人反思,醒悟,出去後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劉叔還說如果不是看在我還是一個市一中的學生,未成年人,這次把人打進醫院,至少都得拘留個半個月。
我看了看手機,此時也不過才三點多,也就是說從我鬧肚子那一刻開始算起,也才過去了五十多分鐘,但每一分每一秒都度日如年。我在心底暗暗發誓,嗎的,以後再也不進這狗屁拘留室了,這樣的滋味我可真不想再受第二次。
當我再次睡下後不久,感覺才睡二十分鐘就被人叫醒了,我睜開雙眼,發現天都已經大亮,而我還睡眼惺忪,當我看到嬸嬸站在門口,我頓時偏過頭去,都不想搭理嬸嬸,嗎的,昨晚把我丟在這裡,現在大清早的過來幹什麼?打擾我睡覺啊?你不來,我還可以多睡一會呢,半夜被折騰的夠嗆,現在我困的不行。
“小子,回去吧。”一個民警推了我一下,這已經不是昨天那個好說話的劉叔了,而是一個年輕的民警,他對我一點都不客氣,語氣也很不耐煩,估計劉叔已經下班回去睡覺了。
我坐直身體,下了桌子後,朝著外面走去,壓根就不看嬸嬸一眼,嬸嬸跟在後面,她也沒說什麼,氣氛很尷尬,走出治安執勤點,看著嬸嬸的轎車停在那裡,我也不上去,而是繼續朝著前面走路。
嬸嬸開著車慢慢跟在後面,見我走出去了上百米都沒有上車的架勢,她按了幾下喇叭,然後把車停在了我旁邊,她搖下車窗,說道:“你打算執拗多久?”
“不用你管。”我冷冷的回了一句,“還有,記得把我的行李和書包拿出來。”
“那你打算搬哪兒去?宿舍?你想住進宿舍去,還得交住宿費,還要登記,我可沒有這個閒工夫幫你去做這些事情。”
我說我有減免,嬸嬸說那只是減免我的學雜費,不包括住宿費。
草,上次忘記說了,好像真的只是學雜費,嗎的,早知道上次應該說清楚,連住宿費也一起減免,但那時候我住外面啊,鬼知道會有想搬回去的一天,住宿費也得花一筆錢啊。
我賭氣的說去街上打地鋪總行吧?
嬸嬸不吃我這一套,她說:“到現在為止你父母還不知道這事,你再不上車,我就把你打架的事情告訴你父母,讓他們親自來市裡看看你把別人打成什麼樣子。”
這下是真戳到我的痛處了,我怨毒的看了嬸嬸一眼,然後拉開車門坐進了車子裡面。
“繫上安全帶!”嬸嬸提醒道。
我把安全帶繫上,再也不想搭理嬸嬸,嬸嬸繼續開車,車內的氣氛很怪異,快到家樓下的時候,嬸嬸說出了拘留室,但並不代表昨天的事情就結束了,而麻煩才剛剛開始,現在暫時交給學校處理,如果學校處理不妥當的話,那楊志平的家長保不準會對我進行控告,嬸嬸讓我有這個心理準備,她也叮囑說在校領導叫我過去問話的時候,讓我別說錯話。
回到家裡洗了一個澡,換了一套衣服後,去了學校。
在上午第三節課之前的課間時間,我突然被嬸嬸叫去了辦公室,她說楊志平的傷勢鑑定已經出來了,醫院開了證明,楊志平的顴骨被我一磚頭砸歪,治療費需要四萬多,學校領導已經協商過了,讓我負擔所有的醫藥費用,然後這件事情就這麼私了。
但楊志平的家長不答應,他們說要讓我付出打人的代價,需要我承擔楊志平所有的醫療費,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這加起來的賠償超過十萬。
靠,十萬啊,就算把我家房子賣了都湊不齊。
嬸嬸看到我愣在原地,以為我是害怕了,她沉聲道:“現在知道打架的後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