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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就足夠了!
吳叔叔把這些都交給跟他一起來的兩位警察:“該怎麼走程式你們看著辦,我今天只是來看望老鄰居的,不參與辦案。”
他兩年多以前離開忠義坊分局調去省廳做文職,先是在物證科,後來又調去檔案科,已經不是能直接參與辦案的一線警務人員了。
兩位一線辦案人員都是吳叔叔的老熟人,在這方面當然駕輕就熟,迅速檢查了一遍合同和轉賬憑據,很肯定地點頭:“涉案數額巨大,且已經詐騙成功,屬於詐騙既遂,證據清晰充足,立案和量刑都只是程式問題了。”
當然證據清晰充足,胖子早就替早早報了案,而且他也早就跟吳叔叔打好了招呼,一接到報案吳叔叔就帶人過來在這間屋子裡安了攝像頭,自始至終,李詩涵的一言一行都被錄了下來,還有她白紙黑字留下的證據,板上釘釘的詐騙罪!
詐騙罪分為詐騙未遂和詐騙既遂兩種,詐騙既遂即根據公檢法舉證審判後,認定已經構成詐騙罪。
李詩涵的行為屬於詐騙,可如果沒有胖子轉賬的那二十萬,就很可能被定為詐騙未遂了。未遂和既遂的區別當然很大,詐騙未遂而且又沒對早早造成實際傷害和損失,又考慮他們的特殊關係,最後法院會怎麼判就不好說了。
一般來說,只要情節不是特別嚴重,都不會按刑法進行處罰。
但現在有了這實實在在已經轉給她的二十萬,她就是詐騙既遂,妥妥地必須按照刑法進行審判了!
詐騙既遂按詐騙數額分為詐騙數額較大、巨大和非常巨大三種,李詩涵這二十萬屬於詐騙數額巨大里的,刑法上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早早這才知道為什麼胖子一定要當場給李詩涵轉這二十萬!
他和吳叔叔早就商量好了,這次一定要讓李詩涵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