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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龔莎電話的李紹林。思考了很多:
張英夏現在的位置很尷尬。他是一部大熱劇的男配。
再去演配角有點可惜,可是演主角的話,人氣跟觀眾緣又完全擔不起一部電視劇。
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娛樂圈這樣的事情多了去。除非是有人專門給張英夏定製一部劇。這就是力捧。
可問題就在於,專門捧張英夏的付出跟收入比,太低。
所謂的力捧,那就是集中公司一半以上的資源,不計效費比的砸。金錢,公關,劇本資源。而且這個時間往往長達幾年。不停繼續花錢炒作包裝,藝人靠的是話題性和曝光率。這些需要錢!開個釋出會,對藝人進行採訪。這個人沒任何吸引眼球的地方,媒體為什麼來,為什麼給你釋出。因此公司得給人家錢!
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大投入,意味著要從你身上獲取更多。
而張英夏具備了九成九的力捧因素。他有作品,有唱片,現在有能吹的代表作。
唯獨一條:他結婚了。而且有很多人知道。不光公司內,那時候拍《南愛》的時候,王蕾跟範亞楠也知道,相當於金風細雨樓跟半部堂都有人知道了。跟這種娛樂圈裡的大鱷談條件,那不是送上門挨刀麼?保密的成本,太高了。
不是公司不想在張英夏身上傾注資源。僅僅他結婚這一條,就足以讓公司傾注的資源,一半白白浪費。有這資源去浪費,去捧單身的藝人不好嗎?砸個一兩年,也有成績了,好操作,好控制。這對於一個公司的決策者而言,才是最好的決策。
於是,前面的九成九優勢,一票否決。
還有一點,娛樂圈裡結婚的很多,可是結婚後能登頂的卻很少。
結婚後的男人,靠的只能是實力。這是娛樂圈裡的共識,或者說是執行的最徹底的一條潛規則。你有作品的時候,可以做宣傳。可以參加綜藝。都沒問題。
沒作品的話,你一個結婚的人,最好就不要想什麼偶像新人一樣,到處的蹭熱度,搏版面。這是人家受捧者的領地。胡亂插進去,容易招黑的。
而且,結婚的男人,連商家找代言的時候,都會慎重考慮。而公司砸資源什麼的,基本就是想在代言方面收回來的。
商家找代言,兩種不考慮的明星:一種就是緋聞不斷,一種就是結婚的。緋聞不斷的就不用解釋了。結婚的,這又怎麼講?
張英夏二十啷噹的年紀,最好代言的就是各種面對青少年的商品,新奇玩意兒,潮流服飾什麼的,可是一旦你結婚的訊息傳出後,那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也就不在。代言的效費比太低,這都是商家所考慮的問題。
而那種成熟類的代言。人家找三十多的魅力男星不好嗎?非要找你個二十多的?
有人說,不是有商家照樣找結婚的明星代言的嗎?那些是至少經過了十年以上的時間考驗。圈內風評好,才會有商家找的。
因為娛樂圈裡的婚姻跟愛情,都很難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經得起考驗的,又很多不出名。所以,人家在選擇代言人的時候。都會很小心。
啊,又扯遠了。
衡量了許久後,李紹林做了決定:不壓了,直接承認。這是照顧公司多數人的意見和利益。
事情沒大的時候,還可以提前預控。現在估計早就傳遍了吧。
趁這機會。讓這小子安心做演員吧。即便不是主演,拍戲照樣能過日子。何況這小子一年多掙的錢,比許多人都多。不拍戲的話,都能安心過好幾年。
以前做了那麼多鋪墊,又是不給這小子弄粉絲見面會,又是讓他嘗試去學歌曲製作。不就是想讓張英夏照著自己安排的路線走嘛。
現在,正好。
想通了的李紹林給龔莎打電話:“把這小子帶回來吧,我親自跟他說!”
“是,部長!”龔莎道。
幾個小時後。趕到塵緣公司藝人部辦公室的時候,已經是行政下班時間了。
龔莎帶著張英夏進到了辦公室裡:“部長,張英夏我帶來了!”
“好的。謝謝!”李紹林笑道:“龔莎,你先去休息一下,我跟張英夏單獨聊聊!”
“是,部長!”龔莎應道,隨即開門離開。
房間裡就兩個人。
張英夏先開口道:“部長你好!”
“你好!請坐。”李紹林示意道:“今天讓龔莎帶你過來,就是先給你聊聊以後的工作安排!”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