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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兩人一愣,對兩人的默契,都有點驚訝。張英夏還沒什麼,谷迎霜已經不自覺地笑了起來。
“你們聊得好開心啊!”龔莎走進來說道,這時候,金麗也跟著走了進來。
“林沐那邊的資料還沒出來,這是麗姐帶來的三年裡各大電視臺播放的偶像劇的資料情況。”龔莎邊說,邊遞過來一份資料夾:“還有,金姐的意思是,咱們先定個意向書,反正詳細的責權條款,可以慢慢討論的。你看怎麼樣?”
“好的!我先看看!”張英夏接過來,一頁頁的看著。
對於這份意向書上,金麗反倒是最緊張的。
她當初都沒想過,張英夏對於這個原著作者的影響力有那麼大。
什麼叫腦殘粉,那就是偶像說什麼就是什麼的。
而谷迎霜見到張英夏時候的樣子,那基本就跟腦殘粉一個模樣的。
金麗現在最擔心的,就是這兩方自己合作的話,那就真沒她什麼事兒了。要是讓她知道谷迎霜只是“隨意喜歡一下”,來消除一下日常的苦悶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吐血。
當然這妹子之所以那麼激動,也可以算是親眼見到偶像時的加成吧。
不過張英夏顯然沒有這個意思。也就同意了這個所謂的意向書。
意向書簽訂了。那麼接下來就是詳細的條款,比如說製作人的權利和義務,谷迎霜的版權費是多少。以及張英夏這邊的投資數額,以及收入期望值,都是可以用來做討論的。
詳細的東西,基本上就是龔莎跟金麗在討論著。
因為龔莎經歷過製作人這一塊,反倒是容易進入角色,對金麗方面進行各種壓價的。
而谷迎霜這邊,則是簡單了。
她的要求不太高,就是能改編成電視劇,那就是最大的宣傳了。當然,要是電視劇能熱播,就更好。說不定以後,這漫畫還有賣脫銷的一天。一副傳統漫畫家的思路。
那邊金麗跟龔莎唇槍舌劍地爭執著。
這邊張英夏跟谷迎霜卻是說一些有的沒的的東西:
“金遊飛,才是一個怪物啊!”谷迎霜說到自己這個大侄子,那真是怨念滿滿:“十四歲開始寫作,十七歲出詩集,十九歲出演電視劇。二十一歲出唱片!關鍵在於,每一樣,都很成功!唉!跟他沾上親戚關係,那真是無數男人的噩夢啊。幸好我是女的,不然,我就跟那些親戚家裡的男孩子一樣,那是被數落的一無是處啊!”
張英夏完全能理解,誰家裡,遇上這麼一個“別人家的孩子”,那都是要倒黴的。要是這個“別人家的孩子”,還是你的親戚,那更是倒了大黴了。
不過,妹子,為什麼你說起這個的時候,臉上那麼興奮啊?
詳細條款的討論,不是一下能搞定的,尤其是林沐這邊的資料還沒出現,只是靠著金麗大方面的資料,那是不能做決定的。
而張英夏面臨的另一個問題的,要找誰合作?不是說分攤什麼成本的問題,而是要找什麼電視臺播出!平臺,那可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