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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北當地買不到而能有機會託親戚朋友直接從美國得到牛仔褲(不太可能從香港,因為當時的香港,在保守的英國殖民統治下,學生全穿制服,甚而西裝領帶,也沒見過牛仔褲。但香港畢竟是香港,不到二十年就成為世界牛仔褲一大製造中心)。另一方面,牛仔褲越穿越帥,越舊越舒服、越漂亮,而太保太妹們都愛打扮。此外,五十年代初期的臺灣很像今日的大陸,外國貨很少,有的話也很貴。穿一條美國製的牛仔褲就好比今天一個上海青年戴一副外國太陽眼鏡一樣,以擁有一件一般人沒有的東西而自以為了不起。但更重要的是,別人也認為了不起。
我一直覺得,如果當時的“十三太保”和“十三太妹”穿的不是牛仔褲的話,他們當時不會如此引人注意,他們的名聲也不會如此響亮,牛仔褲更不會如此戲劇化地出現在臺北市街頭。在穿慣了又寬又松的衣服的中國人之中,又緊又窄的牛仔褲確實非常惹眼。我甚至覺得,當時官方和民間輿論之所以如此激烈,群起而攻之,與其說是為了這個少年幫本身,不如說是為了他們穿的是牛仔褲。幫會在中國古已有之,在臺灣地區也一直有黑社會或半黑社會形式的幫會組織存在,但都沒有享受到輿論給予十三太保和十三太妹的待遇,原因恐怕是在封建保守的當時臺灣社會看來,穿一條性感的牛仔褲可比幫會還可怕,簡直比不穿褲子還要可怕。這種分析的一個旁證是,後來臺灣社會上的真假道學家正是因為他們認為牛仔褲是在破壞我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傳統文化,才將五十年代中期以來所有穿牛仔褲的人都一律稱之為“太保太妹”,繼續加以圍打。這當中的邏輯是,太保太妹該打,主要因為他們穿的是牛仔褲,後來任何男女學生,即使不屬於任何青少年幫會,但因穿的是牛仔褲而也會被扣上了“太保太妹”的帽子,所以也該打。這番道理可以用公式來表示,即,甲因為乙而該打,丙則因為乙而等於甲,因此也該打。由此即可證明牛仔褲如何刺痛了封建保守的五十年代臺灣社會。但是多謝這二十六位先驅者,臺北青年逐漸走上了“牛仔褲化”,而且還為臺灣今日之繁榮、今日之工業化,立了投石問路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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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牛仔褲,了不起的Levi’s(2)
當然,先是臺北(比阿瑟的“熱門音樂”還早好幾年)、後來遍及全島的青少年們染上了牛仔褲的惡習不能完全歸功於這二十六位朋友。牛仔褲在臺灣流行起來主要是受五十年代初期開始連日放映的美國電影,尤其是好萊塢的西部牛仔片的影響。從中文的通稱“牛仔褲”一詞看來,即可證明西部牛仔片的影響。風靡西部片的青年學生們一個個地在那裡乾過癮,把腳踏車當馬騎,彈子房為西部酒吧,記分小姐為吧女,羅斯福路為西部大草原,自我陶醉地窮過癮。但有一點可以過真癮,那就是設法搞到一條美國牛仔、西部英雄穿的牛仔褲。有人需求就有人供應。西門町中華路一帶的地攤和沿鐵道兩邊的違章建築,幾乎一眨眼之間都擺出了,亮出了,掛出了不知怎麼走私進口的真貨和家庭工業制的仿造品。這還不算,另外還出現了專門給沒有銅釘的牛仔褲打銅釘的附屬企業。等到我一九六二年離臺來美的時候,也差不多正是臺灣經濟起飛的前夕,就連當初曾(因我確知)投書《中央日報》高呼世風日下、痛罵我們這些不良少年穿著牛仔褲招搖過市的一位高中國文教師的小女兒,也都穿上了一條滿是銅釘的牛仔褲。
六十年代初期,牛仔褲在美國雖然相當普遍,但仍待真正起飛,還沒有捲入學生運動,還沒有被世界第一流時裝設計家抄襲並以自己的名字為牌名推出價高而時髦的高階牛仔褲。
從第一條Levi’s大約於一八五〇年代初期問世到我進入洛杉磯加州大學的時候,牛仔褲已經存在了一百多年,經歷了幾個不同的階段。二次大戰前七八十年,牛仔褲在美國一直是工人、農人,當然還有西部真正的牛仔,也就是說,勞動人民的工作服,但流行範圍也只限於西部和西南部一帶。東部的工人們始終不習慣穿這種一洗就縮水,就退色,而且硬邦邦的要穿好一陣才軟下來的工作褲。其他人,如藝術家們,雖然早在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即開始穿牛仔褲,但人數太少,只能算是例外的個別情況。二次大戰期間,牛仔布屬於戰略物資,美國政府對買賣、價格都嚴加控制,只有支援前線的戰略工廠的男女工人才能優先配給。戰後,歐洲方面因美軍駐守的關係,雖然遠在四十年代末期,牛仔褲成為當地的德國、法國和英國青年追捧的物件(與西部片也不無關係),但流行程度因來源問題而非常有限。可是在五十年代的美國,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