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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的馮站長不是瘋了。而是有目的的瘋了。
五月十六號這天,馮喆一大早將宣傳水利法的皮卡車開到了房河邊上最大的一個魚塘前,沒等他停車,有人就過來問:“水利站的,你不去大街上放喇叭,難道要將車子開進水裡給魚蝦講?”
馮喆問:“你是魚塘的負責人?”
“負責人?哦,你是說這魚塘是誰家的,是。是我。”
“你好,我是咱們鎮水利站的,你這魚塘裡用的水,是集體的,還是從房河裡抽取的?”
“什麼意思?聽不懂啊。”
“我是說,你養魚用的水,是你們村裡機井抽的水,還是從房河裡抽取的?”
“嘿嘿,自然是從房河裡抽的,誰用村裡機井的水?機井的水抽出來多涼?想把我的魚凍死?機井的水不要錢?電費老貴了。”
這人一說。覺得有些不對勁,皺皺眉。馮喆問:“就是說,你這魚塘的水全是取之於房河裡的,對吧?”
“是啊,犯法了?”
“犯法倒是沒有,不過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利用國家所有的水資源,是要辦理取水許可證的,你有水利部bu門的用水許可證嗎?”
“什麼鳥證?沒聽說過!”
“沒聽說過不代表不存在對吧?根據你的話,我可以理解為你沒有辦理從房河裡取水的許可證嗎?”
這人不吭聲了,馮喆掏出了筆和責令辦證通知書,問詢了這人的姓名,將表一填,遞給他說:“請你在七天之內,到咱們鎮鎮政府四樓水利站辦理許可證,逾期沒有登記辦理的,就是違法,後果自負。”
這人一聽就惱了:“這是我的地,我一直就這麼用的,我從小到大還一直衝房河撒尿來著,你倒是將我貢獻的水費給我啊!”
馮喆不說話,上了車,這人還在嘮叨,馮喆將車掉過頭,這人走到了馮喆駕駛室邊上說:“我就不去,你能怎麼?”
“你有權向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複議,怎麼滴,後果這會我給你說不清楚。”
“那你來是幹嘛的?”
“我來?嗯,我可以現在就告訴你的是,你朝著房河裡撒尿,不怎麼講究衛生,要是你在房河邊構建了一個廁所的話,有可能會造成汙染水資源罪,將會面對拆除、責令整改以及罰款的處罰。”
說完,馮喆開著車離開了,這人將手裡的通知書揉了揉,就要扔掉,可是再一想,又將通知書攤開了。
離開了魚塘,馮喆又選擇了一家臨澤房河而建的滑石粉廠,這家的廠長正巧在,馮喆就問他從房河中取水,有沒有辦理取水許可證。
這個廠長搖頭說知道工商證稅務證,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取水許可證。
馮喆就給他也來了一張辦證通知單,這廠長眯著眼說:“聽你這意思,我今後從河裡抽水,是要向你繳費?”
“你的理解不太正確,不是向我繳費,而是透過我們水利部門的徵收,向國家繳納水費,我們國家對水資源是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的。”
“不對吧?我這廠每年給環境保護局繳納了汙水治理費,這怎麼說?”
“環境保護局和我們水利系統是兩個部門,你的廠在半間房的地域上,給環保局繳費,那你是將汙水排放到了房河,而你用的水是來自房河,這個也需要辦證繳費,否則,就是違法的。”
“違法?我有環保局的手續。”
馮喆看看這個有些氣憤的廠長,問:“環保局讓你排水排汙,可是他們同意你從房河裡取水嗎?你要是不明白,這會就可以打電話問問他們,看環保局怎麼解釋。”
“國家水資源是實行區域管理,你們企業用水是從房河裡抽取的,房河這一段的水資源是鎮上水利站管理的,你沒透過我們了站裡批准,就是不合法的。”
“那之前怎麼沒有人提過這事?”
馮喆說:“以前沒有的事情,現在就不能有?”
“你這是巧立名目,就想要錢!”
“巧立名目?這個名目不是我立的,我這是依法管理,只能說從前管的太少了,你沒有用水行政審批手續,沒有經過鎮政府同意,你要是不辦證,不繳費,我們會對你進行處罰。”
“處罰個球!”
馮喆看看這個廠長,點頭說:“我只管水!處罰不了你身體上某個器官。請你於七天之內,到鎮政府水利站辦理取水許可證,否則,後果自負。”
“自負?老子大不了不用,我打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