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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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前一步。
張友全腦袋一熱,突然手上一沉,原來是沈大成已經按住了銃管。
“不至於,哥幾個不至於。”沈大成見要出事,連忙賠笑道:“我這兄弟當兵當得血氣足。王大哥還請寬限數日。左右不過幾十兩銀子的事,只要兄弟我這筆買賣做成了,還在乎這些?”
那壯漢也知道分寸,不再逼張友全,只對沈大成道:“銀子是寬限不得了。你若是再沒銀子還。就叫你家娘子去給人當傭工還債!”
沈大成顏色一變,沉默不語。
大明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廢除了主僕關係。然而新的傭工合同也有漏洞可鑽,最常見的就是“約定”高額違約金,雖然有素養的法官不會支援,但也有不少法官難以界定違約金的“度”,同樣給了訟棍活動的空間。
更何況一旦進了人家的大門,傭工也好奴僕也罷,總是身不由己啊。
張友全對此卻是義憤填膺。
他放下槍,從腰間鞓帶上摸出了一個火藥囊。
“呦呵!你這兄弟什麼意思!”那混混叫了起來。
沈大成一回頭,正見張友全正在往火銃裡填藥,連忙低聲道:“兄弟,不至於,不至於。”
張友全卻是置若罔聞,已經取了通條將火藥輕輕碓實。
“王大哥,這多大點事兒?改日我定將銀子送到哥哥家中……今日我這兄弟頭遭來,先讓小弟安置安置唄。”沈大成連忙又勸對面,心中暗道:我這兄弟不似那種莽撞人,莫非是在嚇唬他們?哎呀呀,這幾個混混可不是嚇大的,就怕到時候不好收場。
“嘿!我就不信了,你還真敢拿火銃打我?你不知道大明是有王法的麼,竟然敢在天子腳下行兇!”那為首的混混指著張友全的鼻子罵道。
張友全如同回到了戰場上,從容不迫地填藥、裝彈,持槍指著那混混,冷聲道:“我數到三,再不走就別怪老子火氣大!”
“我數到三,你要是不敢你開火你就是我孫子!”王混混又朝前走了一步,只隔了五七步遠,一把扯開自己外袍,拍著胸脯叫囂道。
“兄弟,不值……”
“一!”張友全與王混混同時高喊一聲。
“二!”這回是王混混喊的,張友全卻是雙唇緊閉。
“三!有種開火呀!”那王混混又朝前邁進一步,直愣愣盯著張友全。
張友全突然想起了自己在軍中看過的一齣戲,演的正是落魄楊志怒殺潑皮牛二的典故。那出戏在軍中頗受歡迎,訓導官們也很喜歡用楊志作為反面教材,告訴戰士們在一個昏聵的皇帝治下,即便有真本事也無從報國立功,而如今國家有幸,皇帝聖明,大明的“楊志們”都可以從軍立功,實在是太幸福了……
此時此刻,張友全覺得自己就是楊志,一個離開了軍隊就像是失去了家庭的可憐人。而這個混混……姑且叫他王二吧,卻與牛二一脈相承,並無二致。
張友全一把推開沈大成,朝前兩個墊步,幾乎頂在了王二的胸口,重重扣動了扳機。(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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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七 火器之爭
時光匆匆,轉眼間已經十年過去了。
張荏回到北京時已經不再是區區六品御史,而是有了豐富鬥爭經驗的正義鐵手,負責京師地方的刑案起訴工作,已經準備好了掛上副都御使的職銜,最多兩年就能掌管院務了。然而京師是天子腳下,誰敢興風作浪?以至於張荏回京之後,還未辦過一起重案要案。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案情簡單,人證物證齊全,而且當事人供認不諱,為何會被駁回起訴?”
張荏在一個尋常的早晨進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著的卷宗,卻是一樁鐵案。
此案中,張友全以火銃殺害京師籍男子王二麻,鐵證確鑿,甚至連當事人都供認不諱,而都察院整理之後向順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訴卻被裁定不予立案。這不,下面的辦案御史只能將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裡,希望能夠提起復議。
整個都察院都認為,光天化日之下當眾殺害無辜平民這實在是太惡劣了。
“推事院什麼理由不立案?”張荏一邊翻開卷宗,一邊問著。
助理御史早就準備了功課,答道:“順天府推事院稱沒有管轄權。”
張荏皺了皺眉頭。
大明的刑案管轄權十分廣,只要與案情搭上一點邊就有資格管。順天府以此作為不立案的緣由,肯定是因為此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