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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導致我在前文中的所有論述,如對與錯,沒有絕對的對,沒有絕對的錯,你認為什麼是對就是對,你認為什麼是錯就是錯,這是認知本身決定的,人對世界沒有意義,但是世界對人卻有意義,從理論上講,一切滿足人類三大本能的行為,以及物質,精神都是對人有意義的。所以我才覺得有寫這一節的必要,意義是自己賦予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主觀的判定為‘有意義’,當然,任何東西也能被主觀的判定為‘沒有意義’,如此以來,會給人一個錯覺,正是因為我們發生的一切,以及未來發生的東東,都實際上是世界本來面貌的展示,那麼這樣就會讓人誤解“既然一切都沒有意義,一切都可以變得有意義,那麼我想幹嘛,幹嘛,那麼我實行全自由主義,無政府主義,不要任何的法律法規也是理所當然!”,於是思想中出現一批極端份子,這種極端因忽略了人本身所受到的限制而形成。不過地球人都知道,我們時時受到限制。甚至跳出一個限制,只會進入另外一個更大的限制!
我們本身就是物質所組合進化而產生的,所以具有很多物質的特性,同樣,我們也受物質執行規律的限制,時間空間就是最大的限制,同時因為生命具有壽命的特徵,所以才會有索取與繁衍的本能,而物理條件的變化將直接對生命的本能產生衝擊,那麼生命必然是要進化出抗這種衝擊的能力,不然,淘汰就是宿命,而這種抗衝擊的能力必然是體現在生物的各種行為之中,無組織無紀律的物種存活下來的機率是相當小的(人類就是因為抗捕殺而群居),甚至我懷疑有沒有這樣的物種的存在,動物的遷徙,群居,狩獵,爭資源……都體現了這種以客觀主導的動物應激行為,趨利避害是生存的第一課,這是伴隨著第一本能而來的本能衍生物,怎麼說,索取是本能,那麼維護索取成果必然也是本能,索取帶來生存的問題,那維護生存的權利也是本能衍生物。假如有一隻羊,別羊都是群起而行,偏偏是它要搞個特殊――我就喜歡單身,怎麼樣!誰能把我怎麼辦!要是狼哥聽到了這樣的心聲,就算是睡著了,也要笑醒。不懂趨利避害的下場將是可想而知,不按常理出牌的羊的下場也可以想象。明知山有虎的人,偏向虎山行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打虎的人,一種是被老虎打的人。
再把物件扯到人,人是已知最高等的生物,與一般的動物有很大的區別,從智慧與行為模式上就能夠看得出來,因為對於工具的利用已經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所以以狩獵技巧來講,當之無愧的是生物界第一,生存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那麼必然會衍生另外的生存問題,人類鬥爭的方向從搏殺逐漸轉向了對資源的爭奪,敵人也從未知的動物世界轉向了已知的人類世界,這也是歷史的必然,因為解決了生存的問題那麼必然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生存得更好,而生活得更好的標誌自然就是意願的滿足與資源的佔有兩種,當然,這是一個沒有具體界限的問題,不能說因為有了多少東西,就生活得好了,而且這是一個無止境的問題。
我們假設一種情況,有一個神經病,有嗜血的症狀,變成了一個殺人狂,見人就殺,那麼我們再設想一下,其它的同類面對這種問題的反應,那麼第一,必然是害怕,因為生物對生命的終結有著本能的恐懼,第二,肯定是擔心,萬一我哪一天遇上這個傢伙怎麼辦!第三,必然是反抗,為什麼要讓這樣的一個危險人物會讓他存在?於是聯合有共同意願的人,組織起來,將這個神經病給抓起來,不管是囚禁起來,還是來個故意殺人罪,給槍決了,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先塵埃落定了再說。第四,就會出現規範,因為大家害怕這樣的事發生,所以就要在行為中去約束這樣的事,讓這樣的事少發生,條文就是如此而來,後面只規範又覺得不過癮,還不如專門找幾個強壯的人,專門來防止這樣事發生,這樣,暴力機關的前身就出來了,再後來,因為要防止的事與杜絕的事情越來越多,幾個人也搞不定了,所以乾脆就專門組織一個部門,專門來管防微杜漸的事,於是警察局就形成了,但是後來又產生問題,規則的劃分與認定很多時候都是各執一詞,於是法院就出現了。這就是規矩!
我們再來假設一種情況,當人們學會運用工具,已經脫離靠天吃飯的日子的初期,那麼必然有一些正在脫貧致富的人,看著另外的人有東西吃眼饞,那麼就心想,我乾脆趁天晚把他們打到的獵物給偷過來,於是因為以前的人很單純,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於是這個第一吃螃蟹的人很容易就把事情給辦了!然後第二天,別人起來一看,獵物不見了,於是急呀,可能以前的人也不懂得什麼叫做毀屍滅跡,於是主人一不小心就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