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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知道究竟是什麼原因你們一定要保留這個房間。我看得出來,你們不是一定要給凌凜留下個住處,而是不想讓別人住到這個房間裡來發現你們的秘密。”
[三]
班宇傑的猜測讓其他三人立刻明白了我和凌凜的真正意圖,吳迪更是朝我們的房門打量了一眼。現在他們都在猜疑我們的房間裡究竟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想事到此時已沒有別的辦法,就對凌凜說:“關鍵時刻還是相信朋友吧。”凌凜考慮了好久才點頭,但他要求在班宇傑幫他保留學籍和房間之後再說出來。班宇傑也同意了。
於是接下來凌凜和家人取得了聯絡,在父母驚喜交極時讓他們向校方提出復學返校並允許適時回家陪伴父母的申請,凌凜還要求父母不要將找到凌霄的線索的事告訴校方。凌凜的申請被批准後,班宇傑給他舅舅打電話轉述了我們編造的一些理由,輕而易舉地令學校公寓管理處允許凌凜仍然與我同室,即使在他不在校留宿期間,也不再安排其他學生住進來。
兩天後一切都已安排妥當,班宇傑、李崇等四人被我和凌凜帶進我們的房間,把錄影帶的說明書拿給他們看。
李崇念道:“當錄影帶處於播放狀態時,與一般錄影帶無異;當錄影帶處於燒錄狀態時,任何實體物質都可進入電影情節;電影中所有情節均為不可擦寫,一旦進入情節中,在下一實體進入之前不做任何改變;電影中的時間不受外界時光流逝的影響;本片只有一個出口,並鎖定在可以被找到的位置,被使用後將隨機變換方位。”
肖勇在一旁探過頭來看到最後一句:“進來吧,這裡一定有你想要的!”
四個人面面相覷,莫名地問我們:“怎麼?”
我說:“這些說明都是真的。”
凌凜拿起錄影帶:“我哥哥就在這部電影裡,三年前他像兩個月前的我一樣走了進去。”
接下來我們把整個事情的過程向他們原原本本地敘述了一遍,然後把片子放給他們看。
兩天來因為忙於公寓的事,我們一直沒有完整的時間細看電影,只是找到過霄的留言,也給他投進了幾張字條,但他仍然沒有管青的訊息。
李崇他們一邊看,我們一面將那些與影片格格不入的道具提示給他們:在這部描寫二三十年代發生的故事裡,城裡來的年輕人給小鎮姑娘的那張寫著“PM2:30”的字條,正是這張字條把女孩帶到了城市裡;小船上村婦懷裡的一把現代的摺疊雨傘;年輕人家裡掛著的2006年掛曆;醫生桌上1997年臺歷上標註的香港迴歸;女孩後來打網球時戴著凌凜扔進去的護腕,而凌凜床頭的小鬧鐘現在已經是那個年輕人床頭櫃上的物品;就連我的簽字筆和凌凜的半包香菸都在影片中找到影像……接著我們看到一個特寫鏡頭,片中那個女孩在一個略顯骯髒的巷口撿了只可愛的小貓,一臉關愛地抱著它離開了。在巷內垃圾堆旁扔著一件與我們身上校服相同的衣裳,它的胸前繡著我們學校的LOGO,袖口上縫著三粒袖釦。
“這是高三的制服!”肖勇伸手指著這件衣服。
“是你哥的衣服還是他同學的?”班宇傑問。
正在此時,只見穿著校服的凌霄從巷口走過,他注意到衣服,又走回來,撿起制服仔細辨認,然後拿著衣服匆匆走了。
凌凜指著凌霄說:“這個人就是我哥哥凌霄,衣服應該是管青的。”他從揹包裡取出一張管青與凌霄的合影給大家看。我繼續盯著螢幕,在之後不久的一段夜景中,年輕人送女孩去醫院上夜班,路上有個男孩子與一個乞丐在推搡著打架,我認出乞丐是先前曾穿著校服的那個,而男孩子正是凌霄的同學管青。
凌凜在即時貼上寫明管青出現的時間地點以及周圍人物,隨後在影片設定為錄製狀態下將紙條投進了電影。
班宇傑等四人雖然聽我們介紹了那些奇異的事,並在片中看到那些道具及更貼近我們現實的校服和凌霄、管青二人在片中的存在,但當他們眼睜睜看著紙片在面前消失時,仍禁不住露出難以置信的神色。
管青的出現使事態有了轉機,按照凌霄和凌凜分別時的想法,只要找到管青,再找到這一輪的影片出口,他們就可以回到現實中來。
於是凌凜打算再次進入電影與凌霄匯合,一起尋找管青和出口,但他的衝動遭到我們的一致反對。
首先李崇認為,儘管有校方的允許,但在沒有把握什麼時候可以返回的情況下,這樣輕易地再次失蹤是沒有必要的,如果引起校方關注就麻煩了。肖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