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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度量並幫助著他們之間的算計,猶如打電子遊戲,我以此為樂。
後來,因為人事變動,我暫時兼管了人力資源部,才發現,因為做秘書這個職業太久,使我慢慢地忽略了生活的另一面,雖然生活的另一面與我如此之近。車間員工為了幾元的加班費三番五次地上來討說法;清潔工因為分工不均向我投訴;司機因為跑的長途遠了一點,提出要增加些許補貼;有員工身體不適要求讓他去檢查是否是職業病,儘管全公司職工剛剛體檢過……他們的態度認真得讓我害怕,但是我必須面對他們,我試圖以規章制度裡的條文去答覆他們,把他們的問題套入某個條文之中,滿足或者拒絕他們的要求,或者以部門的名義出文向上面徵求意見。在做這些的時候,我感覺到了有點不爽,我必須站在公司利益的這一面,去面對員工,不管我看了多少遍《勞動法》,不管我用勞動法的條條框框去說服(應該說是威脅)我的老總守法,我還是感覺到自己,我不能有同情心,我只能有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
就在那時,有關部門要求我們公司建立工會,公司要求我做工會主席,我告訴老總說,工會主席不能由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擔任,這是規定。老總淡淡一笑,道:“法不責眾,我認識的那些公司裡,都是管人事的在做工會主席。要是隨便讓某個工人做了工會主席,鬧事了怎麼辦?”我的港籍老總居然也很瞭解國情。於是,我們開了個全體大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