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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是否記憶覺得不能如經常的把它整個回想出來,好似殘缺不全,因此要尋覓缺失的部分?
我們看見或想到一個熟悉的人而記不起他的姓名,就是這種情況。這時想到其他姓名,都不會和這人聯絡起來,我們一概加以排斥,因為過去思想中從不把這些姓名和那人相聯,直到出現那個姓名和我們過去對那人的認識完全相符為止。這個姓名從哪裡找來的呢?當然來自記憶。即使經別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樣得自記憶。因為不是別人告訴我們一個新的東西,我們聽信接受,而是我們回憶起來,認為別人說的確然如此。如果這姓名已經完全忘懷,那末即使有人提醒,我們也想不起來的。因此記得自己忘掉什麼,正說明沒有完全忘懷。一件丟失的東西,如果完全忘掉,便不會去找尋的。
二十
主啊,我怎樣尋求你呢?我尋求你天主時,是在尋求幸福的生命。我將尋求你,使我的靈魂生活,因為我的肉體靠靈魂生活,而靈魂是靠你生活。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說,在我不得不說:“夠了,幸福在此”之前,我還沒有得到幸福。為此,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是否透過記憶,似乎已經忘懷,但還能想起過去的遺忘?是否透過求知慾,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經忘懷而且已經記不起曾經遺忘的事物?不是人人希望幸福,沒有一人不想幸福嗎?人們抱有這個希望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