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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婚姻制度還會存在嗎?如果存在,會是什麼樣的形態呢?
現在有點理智的人都願意承認,維持婚姻的動力絕不僅僅是“愛情”,那些哭喊著“我不夠愛他/她,所以不能跟it結婚”或者“我不夠愛他/她,所以要跟it離婚”的人,經常被恥笑為“幼稚”、“瓊瑤小說看多了”以及“吃飽了撐的”。那些發出此類恥笑的,也自得於自己的“成熟”、“冷靜”以及“透過現象看到本質”。
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顯然,除了“愛情”這樣的美好情感,婚姻的動力還包括:第一,孩子的撫養;第二,“親情”——據說愛情時間長了,就會發生某種化學變化,從而產生“親情”。第三,經濟上的相互揩油扶持;第四,生活上的互助添亂幫助。就是說,即使沒有“愛情”,一般來說,人們也往往會因為以上四個原因而維持婚姻。
但是,不是你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
第一,就孩子的撫養來說,隨著法律在撫養費、監護權方面的發展健全、DNA親子鑑定技術的發展、以及兒童保育工作的社會化,孩子的撫養越來越不依賴一個穩定的一夫一妻家庭結構。雖然據說一夫一妻家庭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成天雞飛蛋打的一夫一妻很可能倒不如各自輕鬆快樂的單身父母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第二,就“親情”來說,眾所周知,親情固然美好,但親情並不是“排他性”的。除非你爸教唆,你不能因為愛你爸就不愛****了。同理,如果一夫一妻婚姻充滿了“親情”,“二夫二妻”、“一夫二妻”、“一妻三夫”也可以是充滿“親情”的。
第三,就經濟上的相互扶持而言,婚姻的必要性也在衰落。當經濟發展使得單個人(尤其是女性)工資提高到了大多數人都能養活自己的程度,當社會的保險福利養老制度完善到大多數人都能“老有所終”的程度,當法律上婚前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協議都成熟到“誰也不可能透過結婚離婚佔誰便宜”的程度,當全世界女性變得不再象李湘那麼好騙的時候,實在看不出婚姻在經濟上還有什麼不可或缺的功能。
第四,就生活上的相互幫助來說,妻子需要丈夫抬煤球、丈夫需要妻子打毛衣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越來越多的家務被社會化,男人可以去餐館吃飯,不結婚不至於餓死,女人可以找搬家公司搬家,不結婚不至於累死。
綜上所述,那些深刻地看出“婚姻和愛情不是一碼事”的人,其深刻性已經開始受到歷史的挑戰了。雖然縱觀歷史和現狀,他們是大體正確的,但是在將來,他們將越來越不正確,因為人們將越來越難找到“愛情”之外的結婚或者維持婚姻的理由。雖然他們能夠“透過現象看到本質”,但是本質越來越會是:你懶,你懦弱,所以你才好離不如賴婚著。
Like it or not,這個世界真的越來越“瓊瑤化”了。
如果愛情越來越成為婚姻的唯一基礎,接下來最顯然的問題是:愛情這個東西,保質期很短啊!不可否認,總有一些相愛一生的伴侶,但是更多的人,一生n次地墜入愛河和墜出愛河,有些摔成了肉餅了都。甚至有人說,一般來說那種熱烈的、還沒有轉化為“親情”的愛情,往往只能維持六個月左右。
因此:
事實一:愛情越來越成為婚姻的唯一基礎。
事實二:愛情往往是短暫的。
結論:婚姻會越來越短暫。
推論:婚姻的平均長度將會短到人們覺得“得不償失”、“結婚太麻煩”的地步,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結婚。
問題是,雖然婚姻這個上層建築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但多數人對“親密關係”又有不懈的渴望和追求。多麼矛盾啊,既想得到,又不想為得到所束縛。鑑於多數人不想被一棵樹吊死而希望五馬分屍而死,我預計,將來的“婚姻”,會變成一種“自由人的聯合體”。我說的不是“n妻n夫”,因為“夫”和“妻”這種概念還是“婚姻”的產物,我說的就是n個男男女女(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兩男兩女,一女三男、二男三女、四女、三男……)由於彼此欣賞而組成的、開放性的“和諧公社”。他們不一定住在一起,也不一定一起上床或者財產共享,更不一定要永遠在一起,至於怎麼在一起,權利義務如何,可以根據八榮八恥的原則當時的道德準則自行簽約。
有人可能會說,那“嫉妒”呢?人是不可能擺脫嫉妒心理的呀!嫉妒就不加入這個聯合體、或者隨時退出這個聯合體唄,只要能找到你情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