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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杭州本為產米地區,每年只須向京都繳米一百二十五萬到一百五十萬石,杭州仍然很殷實,能夠付得出那個米額的價錢。如蒙允許儲存一部分米,杭州可以改繳同值的綢緞銀兩。他只盼望朝廷準他們留下一部分充做皇糧的米,轉到當地穀倉,也就可以了。
同時,在七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另一次狂風暴雨突發。在二十四日,雨少停,但是當夜又傾盆而至。蘇東坡無法入睡,次日清晨,寫了“浙西災傷第二狀”。在西湖地區,災情益形嚴重。皇太后會對他前一道表章立即批示嗎?官差郵政制度還不壞,由杭州到京都,郵遞二十天可到。八月初四,太后收到蘇東坡的第一道表章,立即辦理。照慣例,表章由中書省轉到戶部,請求在半月之內做一報告。二十天後,在八月二十五,公文到達蘇東坡手中。從那份公文裡看,他那第一狀中催請立即處理的那段最重要部分,已遭刪除了。他立刻上文戶部,請求聯合調查,又要求那些認為不致有饑荒出現的人,應當簽署保證檔案。
由八月中旬,另一次暴雨又下個不停,情況比以前更為可怕,在九月初七,蘇東坡請撥的米由二十萬石提高到五十萬石。這些米是預備穩定糧價的。即使朝廷每個賠十文錢或一石賠一百文錢,朝廷全部的損失也不過五萬緡。他恐怕饑荒真正到來,那時朝廷即便花上十倍或二十倍的錢,還不能救那些饑民呢。這番請求蒙皇太后批准,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官僚總會有辦法把聖旨變成一張廢紙的。蘇東坡還有現款在國庫,問題不是何處去提款,而是何處去買米。商人都在囤積居奇,待高價而沽。在蘇州,米價已經每個漲到九十五文。蘇東坡說要買米,但是買不到多少。他也不過這兒買到三千鬥,那兒買到三千個,如此而已。鄰近地區的官員,因為價高,不願買米。蘇東坡認為官方應當到市場去,付出商人提出的價格,準備賠錢賣出。
時間已嫌不足,再過幾十天,新收的稻子也快賣光了。情況還是很壞,甚至鄰近各地也是一樣。蘇東坡在失望之下,在九月後半月,又修一道表章,請求朝廷命官員在河南安徽買米,儲存在揚州,以備在饑荒來臨時發與湖泊地區的災民。他的計劃是,米要存在途中地方,萬一不需要,仍可再運往京都。杭州則可以用同等值的錢貨代替每年的供米。他的所請,又蒙批准,皇太后為此辦法撥了一百萬貫錢。東坡在第三道表章的附奏中說:“今年災傷,實倍去年。但官吏上下,皆不樂檢放。只如近日秀州嘉興縣,因不受訴災傷詞狀,致踏死四十餘人。大率所在官吏,皆同此意。但此一處,以踏死人多,獨彰露耳。”太后若信賴官吏的報告,永遠不知實情。他提醒太后,前朝曾有五十萬人餓死,因為有錢無米。“若來年人戶原不缺食,不須如此率畫,則臣不合過當張皇之罪,所不敢辭詞。縱被誅譴,終賢於有災無備,坐視人死而不能救也。”
百萬撥款的結果是這樣:錢是在,但是沒有買米。他的五十萬石米也被人剝奪了。蘇東坡和朝廷算賬,官方堅稱三十七萬石米已經撥下來。蘇東坡堅稱,在三十六萬石之中,元佑四年的二十萬石,不應當算在元佑五年份內,而且他上表呈請時十六萬石已經在官倉之內了。接到聖旨說撥款若干是一件事,能透過官僚的手腳又是一件事。他在對抗官僚的長期作戰中,曾寫信給好朋友孔平仲說:“嗚呼!誰能稍助我者乎?”
蘇東坡的計劃是在那年冬天出賣官米。果不出他所料,米價飛漲。冬季一到,他開始出賣官倉存米。但是在元佑六年(一○九一)二月,他被調離杭州,又被召至京都充任翰林學士。他離杭州時,所做的事尚未完成,他寫信給繼任的林太守,請他與所有的有關官員聯絡,以做決定。他告訴林太守,在前一個月,他曾經請求保留朝廷的五十萬石貢米,林太守應當暫時保留此米。林太守以等待前任蘇太守最後上朝廷表章的批示為藉口,當然可以將解來進京一事安然拖延一段時日。那批米如不急用,到六月再送出,也不算太遲。
蘇東坡在赴京途中,順便看看蘇州及鄰近各地的洪水災區,以便與各省同僚會商辦法。他發現整個地區尚淹沒在水中,因為洪水尚未消退。那時正是春天,農人還希望水能及早退去,以便春耕。農田之在低處者,顯然無望,在高處的農田裡,他看見老翁與女人晝夜忙於往外放水,以人與天氣對抗,似乎並無把握。因為雨還在繼續下,剛剛淘去些水,不久水又滿了。饑荒已然來臨,人民開始吃稗糠,平常都是餵豬吃的,現在與芹菜或其它等青菜混合煮食。由於缺乏乾柴,人民只好生食,好多人因此患肚脹。蘇東坡在表章裡曾說:“是臣親見,即非傳聞。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