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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倫流放回鄉,由於人數很少,這些部族透過了一道律法,正是我們所知這類律法中的第一條,規定除了異性戀性茭之外,所有性活動都是不合法的。《聖經·舊約》不斷警告人們不得從事其他形式的性行為,包括“灑出自己的種子”(自蔚)、Kou交、以及異教徒(四周部落)、尤其是巴比倫人的性行為。這種由官方來獎勵生育(美化性茭)的方式,對小型部族很重要,因為只有增加人口,才有可能變得比較強大,才能鞏固領土,耕耘作物,維持較大的軍力來防衛自己。
這樣的定義也反映出男人社會地位的提升,從此之後,小孩(包括妻子)將要歸屬於父親或丈夫,但早先並非如此。希伯來族(可能受到入侵的印歐民族或雅利安人的傳統影響)建立了父系社會,由男人統治,女人和小孩歸屬於(法律上)一個男人(丈夫或父親),他同樣的要效忠(法律上)一位男性國王,國王又要效忠男性祭司和男性上帝。但是其他的許多社會,例如迦南人,並不膜拜一位男神,他們膜拜的神中有許多是女性,而且是由女人來擔任祭司。在這些社會里,女王的權力經常大過男王,或是地位相當。這是早期非父系社會的傳統,在當時整個中東地區都非常盛行。
傳統的廬山真面目至今猶有爭議。但是許多學者同意,根據考古學和書寫證據,在歷史的最初期,通常稱之為史前時代,社會組織的形態完全不同於現代社會。許多學者稱這些早期的社會為母系社會,雖然大眾文化對此瞭解得非常有限。其他女性主義學者反對“母系社會”這個字眼,因為它暗示這些社會不過是“父系社會”的反面,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