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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事兒,沒啥新鮮的。
單說那日我們去買東西回來之後,就在家院子裡幫著燒火,蒸年糕包子什麼的。
卻沒曾想,這一忙活,中間竟然出了件大事兒,耽誤了我和陳金的時間。
本來我和爹從碼頭鎮買東西回來的時候,才十點半左右,打算著忙活會兒家裡的事兒,然後就去找陳金,早早的到南河堤水泵房那邊兒等著十二點呢。
就在大概十一點半左右,我正拿了鐵鍬準備去找陳金的時候,陳金風風火火的闖了進來,進門就招呼我出事兒了,我心裡當時就咯噔了一下,心想這是怎麼了啊?看陳金的眼神兒,似乎不想讓我的父母和爺爺知道,於是我跟著他走出了院門兒。
陳金把我拖到牆根下,離院門有個六七米之後,才焦急的說道:“常雲亮在碼頭鎮上捱打了,剛回來,頭上捱了一刀,正在包紮呢,他讓我通知下兄弟們,去報仇!”
“啥?他孃的!等我回去抄傢伙!”我一聽腦門兒上轟隆一聲,怒火衝頂,扭頭就往家裡走去。
這還了得?兄弟讓人給打了,咱絕對不能袖手旁觀,絕對得報仇去!啥叫哥們兒?
進了家,爹問我出啥事兒了?我說沒啥,這種事兒不能讓父母知道,不然的話你別想出門兒了。
我進到東屋裡,從床底下拖出箱子來,那裡頭放著我們用來剝黃狼子皮的尖刀,我拿了兩把,然後用一塊兒破布捲起來,抱著走了出去。
出門兒,和陳金二人再無廢話,急匆匆往前街走去。
常雲亮已經包紮好了,家都沒回,兄弟幾個都聚集在了衛生所門口,一個個面上兇光畢露,怒氣衝衝,豪氣沖天。
不需要問什麼原因,也不需要商量,常雲亮不知道從哪裡拎了一根兒一米左右長的鐵棍,招呼一聲,兄弟們就跟在後面,急匆匆往碼頭鎮上走去。
說起來,現今這個年代,確實比以前要好的多了,如今要是開戰打架了,受傷的可就舒坦了,絕對不會回家立刻找人去報仇幹仗,而是先報案,讓派出所的介入,然後呢,打了人的那一方家裡人就趕緊找人來這邊兒商量著和解吧,其實就是拿錢唄,拿的少了這邊兒不行,要告你,那你就很有可能蹲監獄了。所以就得儘量的拿錢,儘量的滿足捱打了這一方的人。
捱打了的人,肯定大賺!看似不風光,實則很划算的。
別說什麼臉面啊丟人啊什麼的,難道非得去報仇,然後一大幫人去打群架,血濺五步,玩兒出人命才好麼?
真不如錢來的划算啊!說白了,如今這個社會,別以為自己打了人就風光了,有本事你打了人還白打,那才叫風光,可誰有這麼大本事?
可八十年代初期,不像是現在啊!那個時候,打架鬥毆那就是要戰勝了才是面子,至於派出所那邊兒,真個鬧到了派出所,賠了錢罰了款,捱打了的人也落不到一分錢,雙方都得出錢,而且錢都讓派出所給落下了。
嗯嗯,就是這樣,所以那個時候,解決這種事情的方式,多半都是靠武力解決,哪怕打傷了,自己看傷,打贏了就風光,說白了就是純粹的賠本兒買賣。
可還是要打!而且那個年代裡,就因為這個很不好的習慣,導致了許多殺人案件的發生。
唉,確實不好。
不扯淡了,咱繼續講故事!
話說當時我們一夥人怒氣衝衝的殺向碼頭鎮,半路上一邊兒走一邊兒聽常雲亮和常漢強把事情的起因給說了一遍。原來,這事兒說白了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要非得說出個是非對錯來,常雲亮他自己首先就錯了。
當時常雲亮和常漢強倆人一起去碼頭鎮上買過年的新衣服,當時倆人都看上一件夾克衫,然後倆人就討價還價,結果談妥了三十二塊錢一件兒,倆人每人買了一件。常漢強買了衣服就先回來了,常雲亮自己還在碼頭鎮上溜達著想買條褲子,結果看到有人和他買了一樣的夾克衫,上前一問,人家花了三十塊錢。
要按說,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兒麼?
多花了兩塊錢買了件兒衣服,怨咱自己不會討價還價,而且差的真不算多,雖然在那個年代裡兩塊錢也算是不少了,問題是看對誰來講了。常雲亮本身家裡就有錢,再說現在哥兒幾個各個家裡都有幾萬塊錢,還在乎這麼兩塊錢麼?最重要的是,這怪咱自己啊!
可常雲亮當時不知道哪根兒筋出了問題,愣是覺得自己吃了大虧,找到人家賣衣服的那塊兒,非得讓人退回來兩塊錢不成,人家不退,常雲亮這小子竟然毫不畏懼這是在人家的門市上,人家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