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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為什麼不去見識見識什麼是大妖の尊嚴呢
自那以後,賣藥郎繼續四處遊歷的旅程,就多出了一位名為“阿夏”(讀作おなつ)的同伴。
遮住眼睛的髮型、濃烈的顏色塗繪的隈取、從不報上真實姓名、也不介紹自己的家世背景,人問時只有一句“在下不過一介普通的賣藥的罷了”。
一開始,他就在對世人隱藏真實的自己。
咕王這種大妖,並不是可以欺騙和隱瞞的物件。
幸好她根本沒有交換真名的打算,或者說她甚至沒有和他混得多熟的打算。
誠如她決定同行時所言,她的目標,就是為了探索被她的潛意識鐫刻下來的遺忘的真相。
比起她凶神惡煞的名聲,咕王本人其實並不難相處,衣食住行都不挑剔,變更外貌和服裝也沒有意見。不過與其說她好相處,更合適的形容應該是不在乎。
衣著打扮從來都與社會地位與財富水平密不可分,華貴的絲綢與便宜的粗布衣服當然不一樣。就算很多妖怪都過得略糙,名聲斐然的大妖多少還是會注意一些。
咕王無所謂,反正她的衣服都是羽毛所化,無論是平常穿的當時的土著看起來非常奇怪的風格的那種衣服,還是按照賣藥郎的建議,平民女性所穿的小袖,怎麼都行。
可她穿粗布衣服比她平時的服裝看起來還奇怪,農家的女子與商家的女子因為要經常幹活,衣服袖子上還有一種把多餘的布料拉起來系在肩膀上、防止弄髒衣服或行動不便的掛件。
別的女性這樣做,視覺效果是賢良淑德宜室宜家。
咕王開朗地笑著挽起袖子,總覺得她下一步就要裝備脅差或者菜刀或者板磚,以同樣開朗的笑容,往誰頭上招呼招呼開個瓢什麼的。
這實在不利於生意人與人為善的形象。
更何況,她的人形據她自稱,是二十來歲,和這個年代的女子橫向對比,看起來是十七八歲。
無論如何,在十三四歲就成年婚娶的時代,無論是二十歲還是十七八歲,都應該早就是孩子媽了,帶她出行哪怕以“兄妹”的身份都不方便。
“那就夫妻嘛,”她眼皮都不撩地戳著發光發聲的水晶球,沒有一星半點的女性自覺,“我記得以前好像角色扮演過平安京的公主忘了是源氏還是平氏還是什麼,去和一個能讀心的狗東西打架。你也別苦惱我的膚色啊氣質啊不像平民了,私奔的公主總行了吧?”
比起源氏的公主,美濃的武家女還差不多。最後敲定為與賣藥的貨郎私奔的武家女阿夏,一度為伊勢神宮的巫女,有除魔的技能和一些戰技。
還是很牽強,也有不合常理的地方。
但是咕王已經對關於假身份的設定失去耐心了,乾脆表示“需要藉助日光的時候她肯定會給我這點面子的”,蓋棺定論。
賣藥郎沒有問“她”是誰。潛意識裡就覺得一旦問了恐怕會發生什麼不太好的事,比如開啟一扇新世界的大門什麼的。這他是拒絕的。
言歸正傳,其實一開始他們出門的畫風是這樣的:
賣藥郎發現物怪的蹤跡,頭頂一隻小黃嘰,登門探索形真理。
第一次一起出門,去的是吉原歌舞伎町後巷,為了斬殺又一隻滿懷怨恨的絡新婦。媽媽桑推三阻四,還質問賣藥郎為什麼要攜雞入內。
咕王縮小到鵝蛋大小的時候,就失去了金紅色的翎毛和尾羽,變成圓滾滾毛絨絨的黃糰子,連淡金紅色的眼睛都會加深成黑色。叫聲也變成尖尖細細嫩嫩的,嘰嘰嘰。
只有頭頂細小到難以察覺的羽冠能夠證明她真的不是小黃雞。
三次被人錯認為雞崽子,九州還有人家想要出錢買下她留著下蛋,她理所當然地炸毛了。
說實在的,賣藥郎當時特別擔心她衝冠一怒,一口焚城烈焰把整個九州島燒成琉璃。
幸好他見雞行事,及時把黑豆豆眼迸射出火星子的小黃嘰塞進了袖子裡。她軟軟的小翅膀撲騰兩下,給了面子,消停下來,沒再次爆發。
等他解決完物怪以後,才明白她為什麼不生氣了——他的袖子裡放了一本不知何時被她縮小了的避火圖,戴著迷你黑框圓眼鏡的小黃嘰看得津津有味嘖嘖稱奇。
全神貫注,甚至沒發現自己被發現了。
發現了以後發出嘰嘰嘰的尖叫,捂著臉變大一圈,憑藉單邊翅膀飛了出去,直直撞倒了外面一排大約十四五棵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