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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在演詞中說到香港地產建設商會除了聯絡本會會員感情,交換有關意見,以收集思廣益之效外,還將溝通官商橋樑,並訂立嚴密的售樓制度和解決管理問題,保障顧客利益。
在演詞中,霍英東還指出,香港地產行業有義務和責任,“使本港市民將省儉積蓄所得,自購屋宇,達到住者有其屋,使大家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
據說,在香港,這是第一次有人提出“住者有其屋”的計劃,而後來港府大力推行的照顧中低下階層的置屋計劃,其名稱“居者有其屋”也由此而來。
霍英東提出的“住者有其屋”之想法,即時就得到利銘澤的高度讚賞。利銘澤在賀詞中說:“……正如霍會長剛才所說,使‘住者有其屋’,既能安居,自能樂業,則對於市民生活安定,促進社會繁榮,當有莫大之裨益也。”
建立地產商會是否另有目的?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建立之時,地產業已和工業、旅遊業,並稱香港的三大經濟支柱。在1965年度的政府稅收預算中,來自地產業之賣地、差餉、物業稅等收入,超過總預算17億港元的1/3。近10年間,政府出售土地所得收入,相當於過去歷年港府出售土地所得收入之總和。
所以,那時在香港成立這樣一個齊集各地產商及其公司的商會,其意義、作用之大,自不待說。但是,霍英東在那時成立這個商會,除了聯絡地產商感情,集思廣益,以及溝通官商,訂立嚴密的地產買賣制度,以促進香港地產市場穩健繁榮之外,是否還有其它用意?
提出這樣的問題,並不是沒有理由。霍英東在1965年3月召集地產界的朋友聚會,提出建立地產商會,正是他北京之行後不久。之後,整個籌建工作隨即密鑼緊鼓地進行,籌備時間之短,建立之倉促和迅速,異乎尋常。那時正好又是華資銀行風潮之後,地產陷入低潮之時。那麼,霍英東牽頭建立這個商會,是否中方的授意?是否內地方面曾希望他在地產界發揮作用,把那些華人地產商團結起來,致力於維護香港經濟的穩定和繁榮?此外,被邀作為地產商會成立的主禮嘉賓的利銘澤,當時已與內地方面有較多接觸,親中的傾向和行動已經隱現。故他的出現,自然也會引起人們這樣的聯想。
我曾就此事和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一名官員交談過。我問他:“當年,內地方面有無授意霍英東出面主持建立地產商會?”
他回答說:“據我所知,應該不可能。第一,我記得中方正式透過霍英東做一些事,應該是‘六七風暴’之後;第二,在第一屆20多名會董中,當時所謂的親中人士只有一個來自中華總商會的要員王寬誠。”
那時,在地產界乃至整個商界,與中方關係密切的富商確實只是極少數。那是否因為這樣,中方才覺得更有必要透過霍英東創造地產商會這樣一個渠道,把他們召集起來,便於以後中方與他們溝通、聯絡?事實上,不管霍英東建立地產商會是否中方授意,到了“六七風暴”之後,中方確實透過霍英東和地產商會,與不少香港的大資本家建立起了聯絡關係,雙方有往有來。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但是,儘管霍英東長期擔任地產商會的會長,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由何鴻燊接任;儘管地產商會的會員後來有相當一部分與中方建立很友好的關係,但這個商會的親中色彩始終不明顯,並不像香港中華總商會那樣被很多人視為“紅色組織”。
另一方面,倘若霍英東力促香港地產商會成立,既不是中共的授意,也不是自己想為中方做點什麼,那麼,是不是另有個人方面的原因,比如,透過建立此會,在名份上樹立、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使一向因朝鮮戰爭時期與內地通商之經歷而對他有歧視和敵意的港英當局,不能輕易、隨意採取對他不利的行動?
有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很有助於讓我們去了解霍英東的心路歷程,這就是:自20世紀50年代中被傳遞解出境後,霍英東從來沒有消除這個隱憂,港府會否對他採取不利行動的陰影始終困擾著他。
——當然,以上的說法,都是未經霍英東本人證實的推測。
霍英東自己認為建立地產商會不容易,他曾對我說:“在香港,有兩種團體最難搞,一是會員太多的,比如陳宗守親會,很頭疼;二是闊佬太多的,請他們開會,個個都不願意來。”
既然知道困難,那為什麼又知難而進呢?這始終是一個很耐人尋味的問題。
卻說香港地產商會成立以後,不斷吸納新會員。70年代,在香港地產界異軍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