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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演員拍戲,在外地“賣埠”的身價驚人,比如周潤發主演的電影,臺灣片商曾出過1000萬港元購入;劉德華主演的影片,在臺灣可以賣500萬港元,在韓國也可賣500萬港元。為牟取暴利,“黑片商”便不擇手段,使用搶的辦法強迫名演員拍戲。
曾有“黑片商”多次以低片酬“請”劉德華拍戲。劉德華若以沒時間推託,馬上有一批人持槍到劉德華的經理人那裡,用槍指著他的腦袋威逼。“黑片商”還常常以“不夠合作”為由,只發給合約兩三成的片酬。面對黑洞洞的槍口,劉德華只有忍氣吞聲。後來他說:“為了家人及本身的安全,一直都是敢怒而不敢言,經常受到恐嚇,又知道報警沒用,在死亡和拍片兩者之間,只有被迫選擇接拍部分不喜歡的電影。”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香港因電影片源不足,各影院排映影片檔期開放,觀眾需求大,獨立製片人制度開始風行,一些黑社會勢力乘機介入,也想從財源滾滾的電影業中分一杯羹。
在香港拍電影有“陀地費”的說法,這是早年間由於拍電影給香港鄉村居民(主要是新界)的生產生活帶來種種不便,於是製片主便給居民一些補償,以清潔費的名義開給村民,這種象徵性補償,就是“陀地費”的來由。後來,黑社會介入,這種費用漸漸成為公認的拍戲“規矩”,數目發展到動輒數萬元,如果不打點好,就有人故意在鏡頭前走來晃去,甚至拋擲玻璃瓶或揚言燒佈景。電影公司為求得一時平安,只好就範。部分電影公司還聘請專人與黑幫洽談“陀地費”。中環本來是香港政府行政機構集中地,從前香港黑幫通常不敢在這裡收“陀地費”,到1990年左右,某公司在中環拍片,竟有人要收“陀地費”。
電影《金裝霸王花》導演說:“以前陀地費最多幾百元,付過錢就能買個真正安寧,現在加價了,又未盡‘保護’之責,收完一次又收一次。”他說,曾在一日內付過逾萬元“陀地費”。
一位名製片人說:“我每完成一部片子,就得進貢至少10萬港元,諸大爺在拍片時光臨,若不趕緊送紅包而讓他們乾等,攝影機就有被砸之虞。”
另一種較普遍的情形是,一些不法片商成立公司拍一部影片,隨後散夥收攤。製作要便宜,演員名氣要大。他們預先與海外片商談妥價錢,收下訂金,然後僱用黑勢力去搶演員拍戲。據說,香港的新一代導演與演員,幾乎都面對過“一片公司”(指拍完一部電影就散夥的電影公司)的欺壓。
多名演員指控,有些人一聲令下,就要已有片約在身的紅牌明星隨傳隨到,有時出動大批人馬強請,毫不理會演員的主觀意願和演員與其他片商的拍戲檔期。或原來說好拍兩組戲,變成拍好幾組,累得要命,還收不齊片酬。
香港電影圈中,有一名以用強硬手法“摘星”著稱的“黑大哥”,這人專門受僱替“黑片商”“摘星”,每搶得一“星”,他便能得到200萬港元的酬勞,他成功地靠“搶星”替“黑片商”拍了七部電影,“盈利”1400萬港元。
劉永曾於1987年在一家迪斯科舞廳門外被十名大漢圍攻毆打,被打斷六條肋骨,也是因為得罪了某黑社會大哥,但劉永本人始終堅持說不知道被打的原因(其實是不敢說)。
譚詠麟在1988年曾接到一封勒索信,要他交出120萬元現金,否則將搗亂他的演唱會。譚詠麟立即報警,歹徒林方雄在收錢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被判入獄18個月。
1989年,陳百祥一連推掉幾部片約,得罪了一些“大哥”,於是有人揚言要“教訓”他。陳百祥起初不以為然,不久他作為特邀嘉賓到澳大利亞悉尼參加譚詠麟演唱會,竟被三名兇犯用刀斬傷,臥床數日。
周星馳也表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時自己不願拍的戲也要拍,片酬又收不足。
鄭裕玲說,入行以來,有幾部電影是在自己不情願的情況下出演的。
王祖賢也說,在1990年左右,她被迫拍了十部自己不願拍的電影,有些還收不夠片酬,因此她曾到臺灣躲避黑勢力的糾纏。
1990年4月25日凌晨3時,劉嘉玲駕車至何文田常康園苗僑偉家門外,被跟蹤而至的數名大漢持鐵錘劫上車。兩小時後,在警方協助下,劉嘉玲才安全獲釋。
1991年8月,有一名年輕貌美的女演員在寓所門外被三名蒙面漢子劫持,利用迷藥迷倒後帶入家中強姦,並拍下裸照勒索20萬港元。
在香港影壇以性感形象崛起的葉子楣和葉玉卿也被“黑片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