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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的。但以色列則聲稱:如允許它佔有加沙地帶,以色列準備把該地帶現有阿拉伯人口,包括原有居民和難民一併作為以色列的公民來加以接受,但在以色列領土上安頓難民一事,則必須以有國際援助為條件。如加沙地帶不能割給以色列,則其代表團對政府所能收容難民的數目就無從提出建議。在美國施加一些不太大的壓力之後,以色列代表團於7月28日在表面上作了讓步,表示可以在聯合討論總的和平解決方案的議程中,把難民問題放在首位,8月3日,以色列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它準備讓十萬名難民重返家園,但條件是它有權把難民的定居問題重新加以安排,使其得以在以色列經濟發展總計劃中有其應有的地位,而不致被利用為反對以色列的第五縱隊。調解委員會認為該建議不能令人滿意,阿拉伯各國也反對把重新安排難民定居問題屈從於以色列經濟上和戰略上的便利。阿拉伯各國繼續要求以1947年11月的分治計劃為基礎來討論邊界問題,雖然該分治計劃最初透過時卻曾遭到它們那麼強烈的反對;這種情況象1939年5月英國白皮書公佈時遭到它們那麼強烈的譴責的情形一樣,而自1945年以來、當該白皮書隨著時間的推移已被束之高閣並積滿灰塵時,廁拉伯人卻又把它捧了出來當作其政治權利的守護神而乞求它的保佑了。8月23日,調解委員會決定設立一個經濟代表團作為其附屬機構,由美國(戈登·R·克拉普)任主席,英、法和土耳其為成員。它的任務是考察受巴勒斯坦故爭影響的那些國家的經濟情況,提供有關難民遣返、重新定居、經濟和社會復興方面的建議,以便於最短期間,在自給的基礎上,把各該建議貫徹到各區經濟生活裡去,並使其得以促進有利於維持和平和安寧的經濟條件。經濟代表團還提供了許多“試驗性的示範”計劃,使難民立即有工作可做,併為執行這些計劃的人員提供有用的經驗。自1950年1月1日開始為期十八個月的這項計劃,估計費用是三千五百萬美元(其中約有六百萬美元由當地政府以實物提供),再加上對符合條件的難民的直接救濟費用一千九百萬美元—據估計,其合於法律規定的人數為六十五萬二千人,雖然民間救濟機構(其工作由聯合國救濟巴勒斯坦難民機構加以協調,擁有基金三千二百萬美元,由三十三個國家的政府捐獻)目前分配的配給食品已達九十四萬份。
(四)耶路撒冷的僵局,1949年
調解委員會成立時,聯合國大會指示該委員會根據上一年的建議,草擬詳細提案,以便為耶路撤冷地區訂立一項永久性國際管理制度,保證彼此大不相同的每一民族集團都享有與這一特別國際管理制度不相牴觸的最大地方自治權。
1948年12月此項決議透過時,以色列和約旦兩方軍隊已同意沿一條將那路撒冷城劃分為不相等的兩部分的停火線停火,以色列佔領較大的西部,而較小的東部(包括大部分聖所的整個舊城)則為約旦所佔領,調解委員會於1949年9月1日建議承認猶太區和阿拉305伯區(兩區間的分界線日後再定),各區“目前人口的均衡”不得因移民遷入各該區而改變;除保留給國際管理機構處理的事項外、各區地方當局對各該區居民有完全管理權。國際管理機構包括:
(1)中立的專員一名,由聯合國委派,保證聖所的防護及自由出入,監督耶路撒冷地區的永久復員和中立狀態,保障居民個人及集體的應有權利;
(2)一個十四人組成的委員會,由兩區負責當局各派五名,再由專員從每區不同的少數民族集團中各指派二名。委員會調整及處理有關兩區利益的主要公共事業,井向各區地方負責當局提出有關促進耶路撒冷地區經濟發展及其與世界各地貿易的一般措施的建議;
(3)一個混合法庭,審理當事人不是同住一區居民的案件;還有一個國際法庭,審理專員職權以內或牽涉到兩個區的負責當局與專員之間的案件,並複審混合法庭的判決。
一個頗有地位的權威人士說:有些似色列的重要領袖認為:耶路撒冷在戰略上的脆弱性及其國際化的經濟利益,較之其在歷史上及宗教上的吸引力更為重要。這些“現實主義者”,如果有膽量的話,就會贊成一個折衷方案,或者無論如何總比本一古裡安及其內閣的態度較為緩和些。可是他們並沒有人敢站出來講話,因為當時以色列的輿論乾脆堅決反對這個新城的任何形式的國際化。調解委員會的建議公佈不到一星期,以色列外交部長(摩西·沙雷特,原名為謝爾托克)就抨擊他們的建議“不合時宜和不妥當”,他拒絕在委員會內猶太人與阿拉伯人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