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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興漢販毒有方,極善交際。泰緬老的政府要員、軍隊長官、海關職員、法庭官員,他大都以金錢賄賂。他的鴉片生意不僅侷限於“金三角”,曼谷、仰光、新加坡、馬來西亞到處他都設有分部。他自建的羅家軍,雖然成份複雜,但武器之精良,戰鬥力之強,連緬甸正規軍也不敢小視。非法的毒品生意靠反動武裝來保護,而反動武裝又有賴於毒品收入來維持。由於羅家軍勢力的膨脹,政府當局對此深感不安。1973年,緬甸政府下令,解散所有地方自衛隊,上交一切武裝。羅興漢此時羽翼已豐,他拒不理會政府的命令,帶起自己的武裝,同國民黨殘部訂立秘密條約,互不干擾對方的走私活動,重新與政府軍展開對抗。
1973年下半年,緬泰兩國政府在美國的軍事援助下,採取聯合行動,圍剿羅家軍,掃蕩了他的老巢。羅興漢逃亡泰國,不久在夜豐頌府落人法網。爾後又被引渡回仰光,判處死刑。原因不是因為他販毒,而是因為他與反叛分子有牽連,陰謀顛覆政府。羅興漢旋即越獄潛逃。1974年,他在馬來西亞再度被捕,以後下落不明。由於遭到當局的通緝,他只好隱姓埋名,四處躲藏。從此羅家軍土崩瓦解,大部分人投奔了坤沙販毒集團。
羅興漢的弟弟羅興民(LoHsing—minh)曾在緬甸政府軍中任職,專門負責與叛軍的談判事宜。有訊息說,羅氏兄弟合謀販毒,如虎添翼。羅興漢有其弟作內應,也就有侍無恐,頻頻得手。1980年,羅興漢獲得大赦,並得到了200萬緬甸元(約30萬美元)的退賠款,他很快重整旗鼓,東山再起,在臘戍和南泡附近重建地方武裝,取代七年前被解散的自衛隊。仰光當局“放虎歸山”的計謀同以前一樣,給羅興漢以好處,允許其使用政府控制的公路走私毒品,條件是必須同叛軍開戰。此舉再次給了羅興漢以重操舊業的機會,但使坤沙集團十分不安,他們意識到政府在打羅興漢這張牌,企圖利用羅興漢的實力,與之火拼,從中漁利。這樣隨著羅興漢勢力的再度擴大,坤沙集團與它的矛盾加深了。仰光政府扶植羅興漢是“項莊舞劍”,意在分化販毒集團。
孤立坤沙,抓住坤沙,將他引渡給美國。所以,羅興漢重現江湖,標誌著“金三角”地區販毒勢力的瓦解和力量的重新組合。
然而,狡猾的羅興漢是否甘心被人利用呢?“金三角”未來的形勢將更加複雜。
2。4從“小販”到“大王”的坤沙
在羅興漢與緬甸政府周旋時,另一個更大的武裝毒品生產販運組織——坤沙集團早就在孕育之中了。
如果把羅興漢稱為“金三角”“鴉片王國”一世的話,那麼坤沙則是當之無愧的“鴉片王國”二世了。因為當羅興漢在“金三角”地區叱吒風雲的時候,坤沙還是一個不出名的“小販”。
坤沙(KhunSa),1933年出生於緬甸撣邦萊莫山弄掌大寨。
屬有中國血統的緬甸撣族。
坤沙有三個名字,中文名字叫“張奇夫”,緬甸名字為“關約”,“坤沙”則是泰國名字。坤沙從小未讀過書,幼年時使失去了母親,生活在一個破裂的家庭中。後來由其父親的一個名叫崑山的親戚撫養成人。50年代初,坤沙曾一度混跡於流竄撣幫的國民黨殘部中,學會了一些軍事常識和技術。後來,他拉了一支專門護送毒品的小小販毒武裝。1962年,坤沙向緬甸政府宣誓效忠,被任命為“弄亮地區民眾自衛隊指揮官”,坤沙得到此合法身份,簡直如魚得水。他一方面在自己的控制區大力發展罌粟種植,並設關建卡,徵收毒品過境稅,建立嗎啡和海洛因提煉廠,直接生產和銷售毒品,另一方面他擊敗和收編各地小股販毒武裝,擴大自己的勢力。逐漸地成為“金三角”最大的毒販,他控制了“金三角”70%的毒品生產和大部分販運業務,因此,他曾洋洋得意地自稱為“鴉片大王”。
此外,坤沙在緬甸和泰國均擁有土地。房屋和其他產業,又委託其親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