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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漫拿出一張藏紙要遞給我,我說等等,然後先戴上手套再接過。

字條上面寫著:

那一天

閉目在經殿的香霧中

驀然聽見

你誦經的真言

那一月

我轉動所有的轉經筒

不為超度

只為觸控你的指尖

那一年

我磕長頭匍匐在山路

不為覲見

只為貼著你的溫暖

那一世

我轉山轉水轉佛塔呀

不為修來世

只為在途中與你相遇

——倉央嘉措

~The End~

倘若我叫七喜(1)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過我貌美如花,這一點從十歲起我就知道。美麗的女子總是不會寂寞,但我卻真是一個寂寞的女子,這一切說明,我還是有些許特別的。

追我的第一個男生叫阿毛,後來他死了,死於一場急病。阿毛不帥,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給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隱約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讓我一時間忘記了矜持。回家以後我卻為自己的輕浮悔青了腸子,這是我的初吻,就算沒有紅酒玫瑰,有杯可樂也不錯。可是什麼也沒有,我就這樣輕易將它丟棄了,唯一的解釋是那一刻我的腦子一定是被什麼堵住了導致我短暫性腦癱。

世上當然是沒有後悔藥的,自那以後我見了阿毛就繞道走,彷彿他是場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後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惡毒的眼光看著我,吐出一句話:“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麼好運的人,好死壞死對我都一樣。

試問,一個連死都不怕的人,她會害怕什麼呢?

但事實是很長時間內我怕愛情。當然還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給我寫情書,我會讀完後折成紙飛機,讓它飛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約會我,我多半會答應,然後理直氣壯地放他的鴿子,如果遇到死纏爛打的,我會告訴雷大義。

雷大義是我的繼父。在我三歲那年,他娶了我母親。

平心而論,他對我還算不錯。最大的證據就是我十歲那年,我母親跟他離婚又變成一個單身女郎之後,他依然每月給我零用,生日的時候買很貴的新衣服給我。我如果和母親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聽我埋怨我母親。

十四歲的時候我問過母親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要離開雷大義?

這個問題讓母親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個人躲在房間裡喝紅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紅酒只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個美麗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義最愛唱的歌。

我用手機錄下那聲音,發彩信給雷大義。我希望雷大義能跟她複合,這樣方若虹起碼還有一個家。但是希望永遠是希望,大人們的感情孩子永遠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樣不明白一模一樣。

“如果你敢戀愛,我就把那男的殺掉。”這是我十五歲的一個晚上,我媽在餐桌上跟我說的一句話。

我跟阿毛不算談戀愛,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說來,疾病比人,甚至比一個二度離婚心理變態的女人還要可怕。

十八歲那一年,我考上了我們省的師大,自此離開一個心理變態的女人,一個說不上繼父的繼父,一個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開始自己掙學費,不再向她要一分錢。

因為,我想戀愛,我必須戀愛。可能我並沒有準備好去愛誰,但我急切需要一種被人愛的感覺。這種愛,不是像她的愛一般壓抑讓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義的一樣沉默而無處安放,我需要被一個人明目張膽恣意妄為地愛著,愛得好像星冰樂上的奶油,愛得好像四月裡的花朵。

我不想讓她來砍我的男朋友,因為她砍也砍不過來。一個女人如果二八芳齡、略有姿色而立志談戀愛,沒有不成功的。

大學四年裡我談了數不清的戀愛,每一次的物件都是學校最優秀的男生。其實內心裡我稍微有點搞不懂他們為什麼對我趨之若鶩,在大學裡,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並不顯得特別突出。

但不大的校園裡,方若虹確實是個名人。

大二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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