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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行為。
居正照例諮行吏部,題請放回原籍守制。吏部隨即奉到聖旨:
朕元輔受皇考付託,輔朕衝幼,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準過七七,不隨朝,你部裡即往諭著,不必具辭。(見奏疏六《乞恩守制疏》)
居正九月二十五日得訃,這道不許守制的上諭,也在九月發下,一切都是四、五日間之事,沒有迴旋的餘地。本來居正奪情的事情太嚴重了,居正身後,經過神宗十年到四十八年這個很長的階段,一般人因為後來神宗對於居正的反感,無從追求正確的結論;等到神宗死後,討論可以自由的時候,奪情底經過已經成為長遠的過去,時日不清楚了,事實不清楚了,偽造的根據,曲解的現實,到處作祟。於是奪情的是非,遂成為一個謎。
據說第一個主張奪情的是戶部侍郎李幼孜,馮保主張奪情,居正也有意奪情,因此造成奪情的局勢。其實幼孜第一個提出這個呼聲,只提出時代底要求,而造成這個時代要求的,卻是居正本人。
自從隆慶六年六月,居正當國以來,這五年三個月的時間,整個國家安定了。政治上了軌道,經濟有了把握,太倉粟支十年,太僕寺積金四百餘萬;北邊的俺答屈服了,土蠻雖然沒有屈服,但是不斷地潰敗,解除了東北方的威脅;內閣裡面,安靜到沒有一點波浪,更是嘉靖、隆慶以來沒有的現象;這一切是誰底大功?居正去了,這個局面,交付那一個?徐階七十五歲了,高拱更和馮保結下生死大仇,都談不到回朝,在野的還有那一個幹練的大臣?呂調陽是一個忠厚老實的人,他自己沒有大的抱負;張四維也許還有些才氣,但是資歷太差,而且也沒有人望,在朝的又交給誰?居正固然有三個主人,但是慈聖太后和馮保,都說不到自己掌握政權,明代根本沒有太后臨朝和宦官執政(王振、汪直、劉瑾、以及後來之魏忠賢、皆未直接掌握政權。)的前例;至於神宗,這時才十五歲,慈聖太后還把他當小孩看待呢,更說不到自己負責。一切的形勢竟造成居正非留不可的局面。這一個局面是居正自己造成的,居正自己也看到。
其次大學士丁憂起復,不是沒有故事的。成祖永樂六年六月楊榮丁優,十月起復。宣宗宣德元年正月金幼孜丁憂,隨即起復。四年八月楊溥丁憂,隨即起復。景帝景泰四年五月王文丁憂,九月起復。憲宗成化二年三月李賢丁憂,五月起復。這都是故事。五人之中,惟有李賢是首輔,而李賢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太平的時代,成化二年,憲宗已經二十一歲,即使李賢丁憂,也還和現在非留不可的局面,有些不同。這一切,慈聖太后、神宗、馮保,連同居正也都看到。
不許守制的上諭下來了,居正再行上疏請求,自稱“是臣以二十七月報臣父,以終身事皇上”,但是語氣並不十分堅定,他甚至說:臣聞受非常之恩者,宜有非常之報。夫非常者固非常理之所能拘也。臣一介草茅,忝司政本,十有餘年,受先皇顧託之重,荷聖主倚毗之專,無論平日所承,隆恩異數,超軼古今,即頃者聞憂之日,兩宮聖母為臣憫惻,聖心感動,為臣悽惋,慰吊之使,絡繹道途,賻賵之賚,充溢筐篚,又蒙皇上親灑宸翰,特降璽書,中間慰藉之勤篤,勉喻之諄切,尚有溢於聖言之外者。臣伏而讀之,一字一淚,雖旁觀近聽之人,亦無不傷心酸鼻者。夫自古人臣,以忠結主,商則成湯之於伊尹,高宗之於傅說,周則成王之於公旦,漢則昭烈之於諸葛亮,其隆禮渥眷,辭命誥諭之文,載在史冊,至今可考,固未有謙抑下巽,親信敬禮,如皇上之於臣,若是之懇篤者,此所謂非常之恩也。臣於此時,舉其草芥微軀,摩頂放踵,粉為微塵,猶不足以仰答於萬一,又何暇顧旁人之非議,徇匹夫之小節,而拘拘於常理之內乎?且人之大倫,各有所重,使幸而不相值,則固可各伸其重,而盡其所當為;不幸而相值,難以並盡,則宜權其尤重者而行之。今臣處君臣、父子,兩倫相值,而不容並盡之時,正宜稱量而審處之者也。況奉聖諭,謂“父制當守,君父尤重”,臣又豈敢不思以仰體,而酌其輕重乎?(奏疏六《乞恩守制疏》)
無疑地,居正是在考慮應否守制的問題了。十月初二日奉聖旨:
卿篤孝至情,朕非不感動,但念朕昔當十齡,皇考見背,丁寧以朕屬卿,卿盡心輔導,迄今海內乂安,蠻貊率服,朕沖年垂拱仰成,頃刻離卿不得,安能遠待三年?且卿身系社稷安危,又豈金革之事可比?其強抑哀情,勉遵前旨,以副我皇考委託之重,勿得固辭。(見上)
奉旨以後,居正上《再乞守制疏》,十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