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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我為了自衛,向握著刀的黑影正面,猛撲過去。
我不顧一切地拼命勒住了這個小殺人者的咽喉。
我以殺人未遂的罪名被捕了。
健一撲倒在地,意識消失了。回來的泰子慌忙請來醫生,經過搶救,最後才恢復了正常。
泰子向醫生做了種種請求,但醫生害怕出萬一,報告給警察了。
警官就我殺害6歲兒童的動機,做了種種審訊。但我很難供述清楚。是否可以說明這個小孩子對我懷有“殺意”呢?如果這樣供述,一定會遭到恥笑,因為這是6歲的孩子和36歲的大人之間的事啊。
“你憎惡這個孩子嗎?”警官問道。
絕不是憎惡。我曾想盡辦法讓這個孩子遵從我的意志。為了這個,已經費盡了心血。
在“殺意”這個問題上,警官更是不能理解的。“6歲的孩子是沒有那樣的思想的。”警官這樣說。
但,這是警官不瞭解情況。
警官又把殺害健一的問題,做了別的推定,頻頻地向我訊問。總之,我是為了和泰子結合在一起,就企圖殺害這個成了累贅的孩子。他這樣解釋。
我屢屢辯解,他就是不信。不止是警官,恐怕對世間的任何人這樣說,也不會使人相信的。為了我和情婦的永遠結合,就企圖殺害這個累贅人的孩子,這是世間慣有的常識啊。
每朝每晚,我從拘留所被拉出來,就催迫我承認警官所說的這個常識性的理由。
我照常否認:不是那樣。我不憎惡健一,是害怕健一;我真心想處好和健一的關係。“一味這樣供述,莫非你的頭腦不正常嗎?”警官連我的精神狀態也懷疑起來了。
數日拘禁,反覆著如此執拗的審訊。我發火了。為什麼得不到理解呢?看來,不說說我自己的經驗,恐怕警官是不能明白的。我叫道:
“為什麼我說害怕健一?因為我也是那樣幹過的!”
警官啞然了,我繼續供述:
“我小的時候,有那樣的經驗。獨身生活的母親家裡,每日每晚總來一個男人。他是我父親的親哥哥,也就是我的伯父。我對這個伯父的到來,憎惡得不得了。因為母親成了不潔的女人,就更忍受不了這個可惡的伯父了。”
“那麼,怎麼樣了?”警官疑問道。
“我把伯父殺害了!”我蒼白著臉嘶叫著,“伯父常到海堤上去釣魚,我也被他領著去。伯父釣魚是站在海堤頂端最危險的地方,他的腳下,有一條為了系船而長長伸展的舊繩索。我離開伯父站在他的後面,偷偷握起繩索的中間部分,等到伯父的腳接觸到繩索的時候,就用孩子的全身力氣,把繩索抬起來。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