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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願望。對現實生活中一些問題的掩蓋,失職、缺位,就是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犯罪!
第二天一到單位,楊建明就把張殊貝和程姍姍叫到辦公室說:“這段時間咱們工作開展緩慢,基本沒寫什麼稿件,我這次去北京學習,總社那邊很不滿意,要我們儘快把工作開展起來,把稿件數量、質量都提上去。我昨天給你們的資料你們都看了吧?這段時間,咱們著重寫關於綠色食品方面的稿件。昨天下班回家,我隨便到一個超市看了看,綠色食品還真有不少,這其中有多少是假冒的?我們只有透過上網查詢才能知道。所以今後一段時間,你們倆的工作就是逛商場、寫稿子,到商場或者超市,你們見到印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把編號、廠名、廠址、電話等資訊記錄下來,回來上網查詢,如果發現是假冒的,再進一步採訪廠家,核實一下,然後寫稿子。”
“即使發現某種綠食品是假冒的,但廠家如果不在省內,我們怎麼和他們聯絡啊?打電話人家能理我們嗎?實地去一趟又太遠,跑不起。”張殊貝問。楊建明說:“你們倆現在只管去商場超市找線索,剩下的事我會教你們怎麼做。”
張殊貝和程姍姍結伴去了商場。楊建明正思索核實函怎麼寫,不一會,張殊貝打來電話,說超市的工作人員以為她們是別的超市派來刺探價格的,不允許她們作記錄,買又要花錢,她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楊建明說:“一些小食品,價格低的可以買回來,我找領導給你們報銷,貴的就不要買了,給我打電話,你們說,我在這頭作記錄。”不一會,楊建明就記了六種綠色食品的編號等資訊,上網一查,發現有兩種是假冒的。中午,張殊貝和程姍姍買回來一大袋印有綠色食品標誌的小食品,上網一查,發現有八種是假冒的。楊建明不禁慨嘆,現在的企業,膽子真是大啊!
下午,張殊貝和程姍姍繼續去超市,楊建明在電腦上敲打一番後,寫成了一篇可以“通用”的核實函:
某某牌杏肉涉嫌冒充綠色食品欺騙消費者?
某某公司:'
近日,有消費者向《商品報》駐清江省記者站投訴,稱其購買的某某公司生產的某某牌杏肉涉嫌冒充綠色食品欺騙消費者。在採訪中,記者在商場看到了該食品,上面印有綠色食品字樣,編號為XXXXXX。隨後,記者登陸中國綠色食品網,發現該編號對應的綠色食品是某某公司生產的蜜桃罐頭,而不是某某牌杏肉。隨後,記者諮詢了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綠色食品一號一品,即一個編號只對應一種綠色食品,以中國綠色食品網的資料為準,凡不符合的,均為假冒。相關部門可依據《中華人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對之予以處罰。
《商品報》是某協會主管的央級媒體,是依法對商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輿論監督的專業性權威報紙,與中央電視臺及地方電視臺的許多欄目都有合作,目前讀者在200萬左右。
請貴公司領導認真審閱此稿件,如有不實,請貴公司在二日內與我們聯絡,逾期視為認同,我們將按期發表。
電話:XXXXXX 傳真:XXXXXX
《商品報》駐清江省記者站 某年某月某日
將文中涉及到的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一換,其餘不動,又一篇核實函就完成了,依此類推,不一會,楊建明就寫完了十篇核實函,準備第二天傳真給涉及到的公司。
打電話是一種技巧。如何給這些廠家打電話說明這件事,楊建明頗費了一番腦筋,想了可能的幾種對話場景,結合上次操作虛假廣告的經驗,又實際打了幾個電話後,楊建明總結出了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方案。還是以杏肉為例:電話接通後首先發問,你是某某公司吧?對方基本會說是,繼續問,某某牌的杏肉是你們生產的吧?對方基本上也會說是,然後說,我是《商品報》駐清江省記者站的記者,有消費者和我們反映你們生產的這種杏肉涉嫌冒充綠色食品欺騙消費者,你給我一個傳真訊號,我把稿子傳過去,讓你們領導看看,有問題再和我們溝通,這時對方的回答可能會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我們領導不在,有事你和他直接聯絡吧,我告訴你他的手機號。這種情況的應對措施是先把電話號記下來,和公司的領導聯絡,再把稿子傳真過去。二是我只是個看大門的,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意思,等我們領導回來你再打過來吧,問他領導的電話號,他也不告訴。這種情況的應對措施是先把稿子傳過去,然後叮囑他一定要把稿子交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