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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是戰爭特定條件下的產物,要麼是由父母的包辦所致,是童養媳、換親、指腹為婚等婚姻陋俗的受害者。因此,這類婚姻的失敗在所難免。
而部隊進城,城市女青年女學生對革命軍人革命幹部的好奇和景慕,為這次離婚浪潮的產生,提供了一個適當的契機。
還有一種情況值得一提,當時政府部門也多少介入了第一次離婚浪潮。據說,有些地方還發過公函,允許老幹部在城裡找一個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侶。
1997年,筆者在廣州採訪到一個姓羅的退休女士,66歲,解放初期的歸僑學生。1951年夏天的某個週末,單位通知她和其他一些未婚的女同志第二天上午到禮堂開會。會上,書記的開場白直接明瞭:“今天,我給大家做個紅娘。有一批老幹部,為新中國的誕生赴湯蹈火,立下了汗馬功勞,有的老同志在兵荒馬亂的年代,丟失了妻子,更多的老同志,他們的婚姻是封建包辦的東西。你們都是進步學生,想必能理解他們的苦處。經過周全的考察,現在,組織上給你們分配一下。你們同意嗎?”
大多數人舉手,服從“組織分配”。
接下來,主席臺上唸了一串名字,一女一男,先女後男,倒也體現了對女同志的尊重。下午在婦聯辦公室相互見面,羅女士的物件比她大27歲,姓趙,祖籍山東,南下而來。家裡有一個大他3歲的小腳女人。女大三,抱金磚。但老伴一直沒有生育能力。老趙哪能不急?找到羅女士,格外珍惜。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小腳女人也同他們一起生活,既當大姐又當保姆。全家和睦,相安無事。
第一次離婚浪潮延續的時間不算太長,大約從195O年至1958年“反右”。其特點是:離婚大多由男性提出,女性十分被動,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根深蒂固,無論與丈夫有無感情,大多不願意離異。即使被迫無奈甚至糊里糊塗地離了,她們也很少再婚,固守“從一而終”的古訓。
第一次離婚浪潮還包括社會大動盪大變革時期對其它階層婚姻的衝擊,比如,敵對陣營部分家庭的分崩離析、“三妻四妾”封建婚姻模式的解體,等等,聲勢其實不弱,只不過淹沒在當時浩大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洪流中,有人因此稱之為“靜悄悄的革命”。
與第一次離婚浪潮不同,“文革”中的第二次離婚浪潮前期,離婚大多是由女性提出,男性接受,雙方都別無選擇,是強權政治導致了心靈的扭曲,是一種在變態社會的政治壓力下畸形的離婚現象。
眾所周知,當時的境況,一個被打成政治異類的人的妻子,極難逃避和承受各方面的壓力,甚至是來自親友的壓力。有人發瘋,有人自殺。“界線論”甚囂塵上,為了自身的生存,更主要是為了子女的前途命運,離婚也就成了政治漩渦中人的一種比較明智的選擇。丈夫動員恩愛的妻子與自己離異這一現象之普遍,大概可算是人類離婚史上的一大奇觀。
稍加考察,也不難發現,儘管當時的離婚案大多數是迫於政治淫威而不得不離,但不應排除少數妻子落井下石、尋找新的依靠的這樣一種事實;還有一部分確實死亡了的婚姻,政治運動恰好提供了最有效的解脫的藉口。
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及回城,帶來的離婚現象,是第二次離婚浪潮後期的熱點。
當時,很多在農村結了婚生了孩子的人,由於無法把配偶及子女的戶口落到城市,及其它各種各樣的主客觀原因,離了婚。其主要特點並不在於離婚本身,而在於遺留下來的問題之複雜:政府部門千頭萬緒的安置調解工作、個人恩怨斬不斷理還亂的糾葛、理智和情感的衝突、重組家庭的困擾,種種種種。
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及回城,還帶來了很多高幹子女跟根正苗紅的貧下中農的子女結婚離婚的悲喜劇。大部分高幹千金後來都跟丈夫離了婚,但大部分紈絝子弟倒是沒有離婚,因為他們在家裡有絕對的權威,在外面有充分的性自由,回家是老爺,出門是公子,何樂而不為!
這裡既有許多令人為之動容的愛情婚姻故事,也有不少醜惡的現象存在。無須諱言,人性中有十分善良的一面,也有十分醜陋的一面,善與惡常常互為表裡,一個人表現得善良,通常是由於他把惡的一面壓抑得很深的緣故。真實的人性流露,往往受控於外因。於是道德問題,這時在婚姻問題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如果說前兩次離婚浪潮中的男女之間,總有一方沒有足夠的自由權利的話,那麼,第三次離婚浪潮的外部環境則要寬鬆得多,其規模和迅猛程度遠遠超過前兩次,其所依據的《婚姻法》也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