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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這心情壓抑了功能,總是被什麼東西死死地堵著,透不出半口長足的氣息。
這一週對優優的生死存亡,也是最為關鍵的一個時期。在這一週結束之後,法院發出公告,通知再次開庭。我和梅肖英及時通了電話,探問她對這次開庭的前景展望。根據梅肖英的分析,或者公訴方拿出新的證據被法庭確認,或者沒有新的證據法庭宣告丁優無罪,總之這可能是丁優案一審的最後一次開庭。梅肖英大概從周月那邊打聽到一些訊息,說公安局三天前拘留了優優的姐夫,但在拘留的當天又將他釋放出去,具體詳情周月也不太清楚,也許他完全清楚但礙於紀律不肯透露。梅肖英說,法庭這麼快就重新開庭,肯定是公訴方拿到了新的證據,不然何不再拖些時光,犯不上這樣匆匆忙忙。
我從梅肖英的話中隱隱猜到,這個新的證據,八成與優優的姐夫有關。
開庭那天凌信誠還未出院,我和小梅經過商量,沒有將開庭一事告之於他。我又和周月約好一同前往法庭旁聽,彼此都預感到此役凶多吉少。
開庭後發生的事情和我們猜想的完全一樣,和梅肖英暗示的也完全一樣。公訴人在二次開庭時並未重複上次那些被梅肖英刁難過的原有證據,他們掣出的殺手銅,正是優優的姐夫錢志富。錢志富在檢察機關的安排下現身法庭,充當控方丟擲的最大王牌。
錢志富當庭作證:案發當天中午丁優匆匆來到已被查封的志富網咖,求錢志富開車帶她去買離京外逃的車票。兩人行至城東三元橋附近,丁優突然讓他開車拐向橋西,橋西有一家汽車維修中心,丁優讓汽車在那裡停靠。她下車進去買了一桶汽車防凍液,出來後讓錢志富開啟汽車的後備箱蓋,將新買的防凍液當即啟封,從中倒出少量,裝進一隻倒空的礦泉水瓶。餘下的大部分防凍液連同那隻原裝桶,就留在了錢志富汽車的後備箱中,說是送給姐夫隨便使用。而那隻盛了少量防凍液的礦泉水瓶,則放進她自己的挎包中,然後就讓錢志富驅車帶她直接去了凌信誠家。
錢志富提供的這段情況在控方迄今為止的全部證據當中,是最有力量的一項舉證。它幾乎直接說明了被害人體內的乙二醇毒素,來源何處;直接證實了丁優購毒並攜毒在案發前進入現場的完整過程。
除了錢志富的證詞之外,公訴人還請出公安機關主持此案偵辦的刑警隊長出庭作證。陳述了他們在取得錢志富的如上證詞之後,對三元橋西的那家汽車維修中心的調查結果。結果證明:在案發當天,該汽車維修中心確實對外出售過汽車防凍液。而錢志富的那輛由凌信誠借其使用的奧拓轎車,在公安機關對錢志富實施拘留措施之後的搜查中,確實從後備箱中搜出一桶已經開封的防凍液來。
證據的條線漸漸收攏,漸漸形成一片清晰的網路,將丁優網在其中,將她投毒殺人的事實,勾勒得條塊清楚。這場審判讓我幾乎失去呼吸地經歷著整個繁複而又殘酷的舉證程序,它的殘酷不是由各種證據鏈條牽引起來的罪惡之輪,不是由這些人證物證臨摹出來的犯罪實景,而是,這個程序讓一個美麗純潔的女孩子,在人們的腦海中,一點一點地,幻化成一個食人血肉的白骨精;而是,它讓我們確認了這不是一個不實的誤會,不是一場假設的遊戲,而是一個能夠讓人相信,卻不能讓人理喻的既成事實。
儘管,梅肖英出於律師的義務,在質證和辯論中做了最大的努力。她義正辭嚴地追問錢志富是出於什麼原因,事隔多日才說出丁優購買防凍液這樣一個關鍵情節,隱隱道出對公安機關有逼供行為的懷疑。但錢志富的回答基本合理,至少連我都這麼認為:他說丁優是他妻子的妹妹,是親情關係使他當初三緘其口。但在公安機關將他拘留並在他車中搜出那桶防凍液之後,他再不交待便自身難保,再不交待便會被警察指控同謀,至少要被指控包庇。包庇也是犯罪,也要判刑。既然妻子的妹妹如此不仁向小孩投毒,也就怪不得他大義滅親揭發檢舉。梅肖英對錢志富的解釋無力反潔,但在法庭的最後辯論中她還是質疑了丁優投毒的現實可能——被告人根本接近不了孩子她是怎麼將難喝的防凍液喂孩子吃下?就算有證據顯示那桶防凍液是被告人買的,卻沒有證據能直接證明防凍液就是被告人親手喂孩子吃的。但梅肖英的質疑我相信在絕大多數旁聽者的感覺中,都不免有些強詞奪理。
法庭確認了我的感覺,在讓優優再次進行最後陳述之後,就用果斷的口氣宣佈休庭合議。優優似乎沒有信心再為自己辯護,她幾乎是自動放棄了最後陳述的機會。她只是‘嘎嚥著斷斷續續說了兩句:“我沒想到……我沒想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