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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到一百多塊錢。十六七年前的一百塊是可以當現在二百塊用的;那時候還能花十五個小銅子就吃頓飽飯。我記得:一份肉絲炒三個油撕火燒,一碗餛鈍帶沃兩個雞子,不過是十一二個銅子就可以開付;要是預備好十五枚作飯費,那就頗可以弄一壺白乾兒喝喝了。
自然那時候的中交鈔票是一塊當作幾角用的,而月月的薪水永遠不能一次拿到,於是化整為零與化圓為角的辦法使我往往須當一兩票當才能過得去。若是痛痛快快的發錢,而錢又是一律現洋,我想我或者早已成個“闊老”了。
無論怎麼說吧,一百多圓的薪水總沒教我遇到極大的困難;當了當再贖出來,正合“裕民富國”之道,我也就不悅不怨。每逢拿到幾成薪水,我便回家給母親送一點錢去。由家裡出來,我總感到世界上非常的空寂,非掏出點錢去不能把自己快樂的與世界上的某個角落發生關係。於是我去看戲,逛公園,喝酒,買“大喜”煙吃。因為看戲有了癮,我更進一步去和友人們學幾句,趕到酒酣耳熱的時節,我也能喊兩嗓子;好歹不管,喊喊總是痛快的。酒量不大,而頗好喝,湊上二三知己,便要上幾斤;喝到大家都舌短的時候,才正愛說話,說得爽快親熱,真露出點燕趙多慷慨悲歌之士的氣概來。這的確值得記住的。喝醉歸來,有時候把錢包手絹一齊交給洋車伕給儲存著,第二日醒過來,於傷心中仍略有豪放不羈之感。一次,我正住在翊教寺一家公寓裡。好友盧嵩庵從柳泉居運來一罈子“竹葉青”。又約來兩位朋友——內中有一位是不會喝的——大家就抄起茶碗來。罈子雖大,架不住茶碗一個勁進攻;月亮還沒上來,罈子已空。幹什麼去呢?打牌玩吧。各拿出銅元百枚,約合大洋七角多,因這是古時候的事了。第一把牌將立起來,不曉得——至今還不曉得——我怎麼上了床。牌必是沒打成,因為我一睜眼已經紅日東昇了。
也學會了打牌。到如今我醒悟過來,我永遠成不了牌油子。我不肯費心去算計,而完全浪漫的把勝負交與運氣。我不看“地”上的牌,也不看上下家放的張兒,我只想象的希望來了好張子便成了清一色或是大三元。結果是回回一敗塗地。認識了這一個缺欠以後,對牌便沒有多大癮了,打不打都可以;可是,在那時候我決不承認自己的牌臭,只要有人張羅,我便坐下了。
我想不起一件事比打牌更有害處的。喝多了酒可以受傷,但是剛醉過了,誰都不會馬上再去飲,除非是借酒自殺的。打牌可就不然了,明知有害,還要往下幹,有一個人說“再接著來”,誰便也捨不得走。在這時候,人好像已被那些小塊塊們給迷住,冷熱飢飽都不去管,把一切衛生常識全拋在一邊。越打越多吃煙喝茶,越輸越往上撞火。雞鳴了,手心發熱,腦子發暈,可是誰也不肯不捨命陪君子。打一通夜的麻雀,我深信,比害一場小病的損失還要大得多。但是,年輕氣盛,誰管這一套呢!
我只是不嫖。無論是多麼好的朋友拉我去,我沒有答應過一回。我好像是保留著這麼一點,以便自解自慰;什麼我都可以點頭,就是不能再往“那裡”去;只有這樣,當清夜捫心自問的時候才不至於把自己整個的放在荒唐鬼之群裡邊去。
可是,煙,酒,麻雀,已足使我瘦弱,痰中往往帶著點血!
那時候,婚姻自由的理論剛剛被青年們認為是救世的福音,而母親暗中給我定了親事。為退婚,我著了很大的急。既要非作個新人物不可,又恐太傷了母親的心,左右為難,心就繞成了一個小疙疸。我請來三姐給我說情,老母含淚點了頭。我愛母親,但是我給了她最大的打擊。時代使我成為逆子。婚約到底是廢除了,可是我得到了很重的病。
病的初起,我只覺得混身發僵。洗澡,不出汗;滿街去跑,不出汗。我知道要不妙。兩三天下去,我服了一些成藥,無效。夜間,我作了個怪夢,夢見我彷彿是已死去,可是清清楚楚的聽見大家的哭聲。第二天清晨,我回了家,到家便起不來了。
“先生”是位太醫院的,給我下得什麼藥,我不曉得,我已昏迷不醒,不曉得要藥方來看。等我又能下了地,我的頭髮已全體與我脫離關係,頭光得像個磁球。半年以後,我還不敢對人脫帽,帽下空空如也。
經過這一場病,我開始檢討自己:那些嗜好必須戒除,從此要格外小心,這不是玩的!
可是,到底為什麼要學這些惡嗜好呢?啊,原來是因為月間有百十塊的進項,而工作又十分清閒。那麼,打算要不去胡鬧,必定先有些正經事作;清閒而報酬優的事情只能毀了自己。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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