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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的事件上。

“先回顧一下那個事件的大略情形。

“榊的屍體是17日早上7點半,在溫室被末永先生髮現的。現場狀況如下:屍體躺在溫室中央,姿勢有點奇怪,雙手像保護著心窩一般環抱著身體。殺害方法是先從後腦勺擊昏再勒斃,兇器是北原白秋的書與榊的皮帶。屍體上方吊著灑水壺,裡面塞著水管,水不斷滴落著。屍體腳邊有一雙紅色木屐,此外,除了陳屍的廣場之外,靠近溫室入口附近的通道上,有被殺害的痕跡,還掉落著那兩件兇器。

“驗屍結果,推斷大約已經死亡六到九個小時。這是曾經替警察工作過的忍冬醫生,跟的場小姐商量過後,慎重推斷出來的時間。當時是早上9:10左右,所以倒回去算,死亡推定時間大約在16日下午11:40到17日凌晨2:40之間。他們說即使有誤差,頂多也只是加減十分鐘的程度。

“這個案件最引人注目的特徵,當然是模仿殺人。灑水壺灑下來的水、紅色木屐、北原白秋的書——很明顯可以看出來是在模仿童謠《雨》。

“好,再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兇手究竟有什麼用意?為什麼非使用白秋的《雨》不可?

“‘模仿殺人’一定有某種意圖存在——可以分成三種情形來思考。

“第一種是,兇手使用‘模仿殺人’來裝飾屍體。在這種情形下,探討兇手究竟是‘模仿什麼’來殺人,就沒有任何意義了。也就是說,兇手只是想借由‘某種’模仿殺人的方式,讓屍體成為‘觀賞品’而已。

“第二種是,《雨》這首歌或詩、詞句,對兇手具有某種重要的意義。那麼,用《雨》進行模仿殺人這個事件本身,就是兇手的主要目的。在這種情形下,進行模仿殺人,對兇手而言,也是一種訊息的傳達。

“第三種是,裝飾屍體或‘雨的模仿殺人’等表面行為,都不是兇手的真正目的。在這種情形下,‘模仿殺人’不過是一種障眼法,兇手企圖用誇張的東西,來吸引大家的注意力,掩飾兇手不想被發現的事實。例如兇手身份、犯案實情、對兇手不利的證據等等;或是想借此製造出對兇手有利的某種假象。

“第一和第二種情形,都要歸結於心理與內在的問題,很難下正確判斷。從‘讓屍體成為觀賞品’、‘裝飾屍體’、‘對歌或詩的執著’等詞句來聯想,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虐待狂、盲目崇拜、偏執狂、妄想症等異常心理。也就是說,兇手是在某種異常心理的觸動下,進行了‘模仿殺人’。但是,我實在無法認同這一點,如果說為了復仇,讓屍體成為‘觀賞品’,也許有可能,可是仍然太缺乏說服力了。

“那麼,第三種情形呢?我還是支援這個論點。‘模仿殺人’本身沒有任何意義,兇手的真正意圖是藉由這樣的行為來掩飾某種事。”

槍中的語調更加銳利了。

“大家想想在第一幕中,構成‘雨的模仿殺人’的條件——從灑水壺中流出來的水、放在腳下的紅色木屐,還有白秋的詩集。

“兇手讓現場‘下雨’,是為了掩飾某種東西,還是認為紅色木屐跟白秋詩集出現在溫室裡太不自然,所以才模仿了《雨》的歌詞?

“在此,我有個問題想問鳴瀨,可以嗎?”

“是!”即使是突然被叫到名字,站在主人背後的管家,表現出來的態度還是跟平常一樣。

“那雙木屐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嗎?”

鳴瀨搖搖頭,回答槍中說:“沒有,只是被水淋溼了而已。”

“如果小心把水擦乾,放回大廳玻璃箱裡,你會發現哪裡不對勁嗎?”

“我想應該不會。”

“那麼詩集呢?如果把那本弄髒又損毀的書,若無其事地放回原來的書架上,你會看得出來嗎?”

“只要好好放回原來的位置,恐怕要等到曬書時才會發現吧。”

槍中露出很滿意的表情,謝過鳴瀨後,又把視線轉回白鬚賀先生臉上,繼續說:

“您也聽到了,兇手那麼做並不是為了木屐或書。即使紅色木屐跟白秋的詩集會妨礙到兇手,兇手也不必大費周章來掩飾這兩樣東西,只要像我剛才說的那樣,把東西放回原處就行了。

“那麼,只剩下從灑水壺灑出來的‘雨’了。在此,我們必須先去除‘白秋的《雨》’這個附加意義,單純思考這個舉動的意義。當我們把從灑水壺滴下來的‘雨’視為一種現象時,它原本擁有的要素是什麼?不用說,當然就是‘聲音’。跟‘水’兩種要素。

“灑水壺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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