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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可能有,也可能無,但相戀不同於下嫁。第五,孝莊死後埋在清東陵的昭西陵(在皇太極昭陵西面)。孝莊和康熙都做了解釋:太皇太后不願意驚動太宗的亡靈,而願意同兒孫在一起。第六,有人說見過《太后下嫁詔》。歷史不能憑某人一說,這根本沒有任何證據。第七,惟一比較直接的證據是明末張煌言(蒼水)的一首七言絕句《建夷宮詞》:“上壽觴(shāng)為合巹(jǐn)尊,慈寧宮裡爛盈門。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我們做一個分析吧。它的標題叫《建夷宮詞》,“建”是建州,“夷”就是夷狄,明顯地帶有民族偏見。這個時候,張蒼水在江南,南明勢力和清朝是對立的,所以出在敵人之口,記在異國之文,不能成為歷史的證據。而且詩詞也不能直接作為歷史的證據,因為詩可以誇張,可以比附。孟森先生早就指出:“遠道之傳聞,鄰敵之口語,未敢據此孤證為論定也!”可以說,至今還沒有見到一條關於“太后下嫁”的史證。特別是當時作為清朝屬國朝鮮的《李朝實錄》沒有“太后下嫁”頒詔告諭的記載,而像這樣的大事,如果有,照例是應當詔諭屬國的。
我認為:孝莊太后同多爾袞的情愫可能有,“太后下嫁”的事確實無。不管下嫁與否,孝莊太后出於母子命運和大清江山的考慮,儘量籠絡多爾袞,倒是不用懷疑的。
這樣一對相依為命的母子,按理說應當母慈子孝、關係融洽。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關於順治皇帝和母后的關係,《清史稿·后妃傳》僅有四句話的記載:第一句是“世祖即位,尊為皇太后”,這是例行公事;第二句是“贈太后父寨桑和碩忠親王,母賢妃”,這也是例行公事;第三句記載:“太后萬壽,上制詩三十首以獻”,這仍是例行公事;第四句記載:“上承太后訓,撰《內則衍義》,併為序以進。”僅僅以上四句話、60個字而已。而同一篇傳記,記載康熙同他祖母關係的則有715個字。從中透露出順治同母後的關係並不太協調。可能有的衝突是:
第一,順治小時候貪玩,母后管教過嚴,這是家庭中的常理。第二,順治的皇后是母后和叔父多爾袞給指定的。小皇后出身蒙古科爾沁貴族,從小嬌生慣養,順治不喜歡。雖然勉強成了親,但婚後經常發生口角。順治不顧母后和大臣的反對,強行廢掉了皇后。直到順治病危的時候,被廢的小皇后想要見他一面都不行。後來再立一個皇后,順治還是不喜歡。在皇后問題上母子有矛盾。第三,順治喜歡董鄂妃,愛得死去活來。太后干涉,母子又發生矛盾。矛盾最激烈的就是第四個,順治放著皇帝不做,要出宮做和尚,母后當然堅決反對。第五,母后同多爾袞有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也讓小皇帝心裡不愉快。總之,母子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太好。
同皇叔的關係
福臨的登極,既是有幸的,又是不幸的。說他有幸,是因為他小小年紀,大福降臨,成了皇上;說他不幸,是因為他做個兒童皇帝,無權無勢,形同傀儡。他與叔父多爾袞的關係也是雙重的:沒有多爾袞的支援,他無法登上皇帝寶座;但是隻要有多爾袞在,他就要生活在皇叔攝政睿親王的陰影裡,有名而無實。
未成年的小皇帝,起初還有兩把保護傘:一是兩黃旗大臣的效忠,二是有皇兄豪格作為堅強後盾。攝政睿親王多爾袞經過幾年謀劃,運用各種手段對這些小皇帝的保障,同時也是自己的阻礙的政治勢力,逐個加以翦(jiǎn)除。
多爾袞在宣誓輔政之後,就一步一步地將朝政大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第一步,取消了軍國大事由八旗貝勒共議的制度,而由兩位攝政王決斷。這樣一來,二位攝政王就凌駕於諸親王、郡王、貝勒之上。第二步,獨攬大權。諭告各衙門辦理的事務,有需要向睿、鄭二王報告的,都先向睿親王彙報。這樣一來,多爾袞實際上成了“首席攝政王”。第三步,分化黃旗。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初一日,多爾袞利用都統何洛會等訐告豪格,把豪格定罪幽禁。透過這個案子,將豪格進行降罰。對像索尼這樣豪格的兩黃旗親信,或處以死刑,或籍沒家產,或貶官遠放。而對首先訐告者,給予升官、晉爵。這就嚴重地分化、削弱了兩黃旗。第四步,整死豪格。豪格的存在,對於多爾袞來說,是最大的政治威脅。先是,儘管豪格被廢降罰,但在清軍入關用人之際,還是讓豪格隨軍從徵。豪格作戰勇敢,立下大功。順治在北京登極,分封諸王大臣,復封豪格為和碩肅親王。不久,派豪格西征。豪格下西安,平陝西。又擊敗大西軍,射死張獻忠。順治五年(1648年)二月,豪格凱旋歸京,即被訐告。多爾袞藉此又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