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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之禮。”惠寂辭去,浩神悲意慘,度日如年,抱恨懷愁。
俄經二載,一日,浩季父召浩語曰:“吾聞不孝以無嗣為大,今汝將及當立之年,猶未納室,雖未至絕嗣,而內政亦不可缺。此中有孫氏者,累世仕宦,家業富盛,其女年已及棄,幼奉家訓,習知婦道。我欲與汝主婚,結親孫氏。今若失之,後無令族。”浩素畏季父賦性刨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的,與孫氏議姻。擇臼將成,而營駕之父任滿方歸。浩不能忘舊情,乃遣惠寂密告駕曰:“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逼,復與孫氏結親。負心違願,痛徹心髓!”駕謂寂曰:“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為之!”遂去。
鶯啟父母曰:“兒有過惡,砧辱家門,願先啟一言,然後請死。”父母驚駭,詢問:“我兒何自苦如此?”茸曰:“妾自幼歲慕西鄰張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許偕老。
曾令乳母白父母欲與浩議姻,當日尊嚴不蒙允許。今聞浩與孫氏結婚,棄妾此身,將歸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復嫁他人,此願若違,含笑自絕。“父母驚謂鴛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選擇佳婿。若早知,可以商議。今浩既已結婚,為之奈何?“駕曰:”父母許以兒歸浩,則妾自能措置。“父曰:”但願親成,一切不問。“
駕曰:“果如是,容妾訴於官府。”遂取紙作狀,更服;日妝,徑至河南府訟庭之下。
龍圖閣待制陳公方據案治事,見一女子執狀向前。公停 筆間曰:“何事?”鶯鶯斂身跪告曰:“妾誠詛妄,上讀高明,有狀上呈。”公令左右取狀展視雲:告狀妾李氏:切聞語云:“女非媒不嫁。”此雖至論,亦有未然。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馬,賈午志慕韓壽,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無媒之謗。蓋所歸得人,青史標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後人繼其所為,免委身於庸俗。妄於前歲慕西鄰張浩才名,已私許之偕老。言約已定,誓不變更。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若非判府龍圖明斷,孤寡終身何恃!為此冒恥讀尊,幸望臺慈,特賜予決!謹狀。
陳公讀畢,謂鶯鶯曰:“汝言私約已定,有何為據?”駕取懷中香羅並花箋上二詩,皆浩筆也。陳公命迫浩至公庭,責浩與李氏既已約婚,安可再婚孫氏?浩倉卒但以叔父所逼為辭,實非本心。再訊鶯曰:“爾意如何?”鴛曰:“張浩才名,實為佳婿。使妾得之,當克勤婦道。實龍圖主盟之大德。”陳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當使之孤零。我今曲與汝等成之。”遂於狀尾判雲。
花下相逢,已有終身之約;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誠,論律文亦有所禁。宜從先約,可斷後婚。
判畢,謂浩曰:“吾今判合與李氏為婚。”二人大喜,拜謝相公恩德,遂成夫婦,偕老百年。後生二子,俱招高科。話名《宿香亭張浩遇茸鴦》。
當年崔氏賴張生,今日張生仗李鴦。
同是風流千古話,西廂不及宿香亭。
第三十卷 金明池吳清逢愛愛
朱文燈下逢劉倩,師厚燕山遇故人。
隔斷死生終不底,人間最切是深情。
話說大唐中和年間,博陵有個才子,姓崔名護,生得風流俊雅,才貌無雙。
偶遇春榜動,選場開,收拾琴劍書籍,前往長安應舉。時當暮春,崔生暫離旅舍,往城南郊外遊賞,但覺口燥咽乾,唇焦鼻熱。一來走得急,那時候也有些熱了。
這崔生只為口渴,又無溪澗取水。只見一個去處:的的桃紅似火,依依綠柳如煙。竹籬茅舍,黃土壁,白板扉,啤啤犬吠桃源中,兩兩黃鸝鳴翠柳。
崔生去叩門,覓一口水。立了半日,不見一人出來。正無計結,忽聽得門內笑聲,崔生鷹覷鶻望,去門縫裡一瞧,元來那笑的,卻是一個女孩兒,約有十六歲。那女兒出來開門,崔生見了,口一發燥,咽一發幹,唇一發焦,鼻一發熱。
連忙叉手向前道:“小娘子拜揖。”那女兒回個嬌嬌滴滴的萬福道:“官人寵顧茅舍,有何見諭?”崔生道:“卑人博陵崔護,別無甚事,只圇走遠氣喘,敢求勺水解渴則個。”女子聽罷,並無言語。疾忙進去,用纖纖玉手捧著磁匝,盛半匝茶,遞與崔生。崔生接過,呷入口,透心也似涼,好爽利!只得謝了自回。想著功名,自去赴眩誰想時運未到,金榜無名,離了長安,匆匆回鄉去了。
倏忽一年,又遇開科,崔生又起身赴試。追憶故人,且把試事權時落後,急往城南。一路上東觀西望,只怕錯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