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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集團的〃三大戰役〃中,敏感的娃哈哈公司發現,珠海巨人集團推出的一款名為〃巨人吃飯香〃的保健品的宣傳冊中,公然出現了〃據說娃哈哈含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產生許多現代兒童疾病〃的語句。
娃哈哈稱,這個廣告致使娃哈哈兒童營養液在全國各地的銷售量下跌,出現了1987年投產以來的第一次負增長,就連娃哈哈的〃大本營〃杭州市的銷售量也難逃厄運。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娃哈哈由此減少銷售收入45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達700萬元。
我們在研究中,意外找到了一份未經證實的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於1996年10月7日達成調解協議: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慶後,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胡建淼、李永明,浙江省杭州市華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王建,該公司行政總裁。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集團)以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巨人集團)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娃哈哈兒童營養液〃是本公司研製生產的產品,其廣告詞〃喝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已經家喻戶曉。該產品先後獲全國最受歡迎的保健產品、國家星火二等獎、中國優質保健品金獎等二十餘項大獎,銷售額近年來一直保持在全國同類產品的領先地位。原告也由於此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