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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稅後,所剩不多,於是起了歪念,悄悄遞了一張名片給買方,並言明要稍做“考慮”,隨即離去 。
這個動作,對買方而言,是個強烈的暗示。果然,當天晚上,買方就私下找屋主商談,願加價至150萬,但條件是須先與中介公司解約,等無合約限制後買方才願正式簽定買賣契約。
買方的提議,正中屋主下懷,如果能私下成交,即能實得145萬,不用再付一筆服務費給中介,何況買方自動加價6萬至150萬,這一來一回之間,等於多賺了12萬(5萬加上中介費7萬)。算盤打定後,第二天即到中介公司來,要求解約,而站在公司立場,自然不願意花了人力、物力後,情看著快成交了,卻還得承受解約的損失,經過一番協商,最後終於屋主付出3%的服務費之後,同意解約。
不料,人算不如天算,完成了,但買方卻一直沒有進一步訊息,屋主忍不住了,回頭找買方,買方卻很不好意思地對屋主表明:已看中另一戶,並付了訂金,這一下,屋主傻眼了,原本以為可省下一筆中介服務費,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可虧大了!
各位讀者,好戲還在後呢!
半年之後,我又經過該地,發現大門已被貼上封條,是被某銀行申請查封扣押了。
相對於3年前,現在的“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已使消費者比以往受到更多的保障。中介人也不斷在塑造中介公司的正面形象,秉持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交易,以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消費者可以從容地選擇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