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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一直談不下來,不到11點,能能*了。11點一到,我準時去,詳細地把所有的問題作了分析,並用具體事實展現了我的銷售經驗和實力後,屋主很快就和我簽了銷售委託約。
由於價錢的彈性空間很大,買方一出價,屋主立刻同意出售,便宜的價格自有其相對條件,買方依約先付了簽約金,讓屋主清償了二期貸款,並同意兩個月後才辦理過戶,整個過程非常順利,3天內手續完成,我也順利賺到了一筆佣金。
這個例子是要告訴讀者,在白熱化競爭的商場,削價、胡扯、吹牛,甚至只知埋頭苦幹是不夠的,最要緊的是切中時弊,提高服務品質與效率,展現出專業與智慧,才可能脫穎而出! 。。
應變篇(四)
4??????? 出價有時是為了拒絕
在行銷業務榫會中,有一個常被討論的問題:
“買方有沒有出價?”
根據《兒子兵法》行銷理論,如果買方出了價,表示有基本的購買意願,買賣還有的談。從經驗來看,事實也是如此。然而出價有高、有平、有低。如果是高價,當然立刻拍板成交;如果是平價呢?則試圖拉價;如果拉不動呢?再看買賣雙方強弱勢再做定奪。
然而,如果買方出了個超低價呢?
多數的業務主管常會將買方出超低價的問題,歸屬於行銷過程有誤,他們總會有個直覺反應,認為:“買方這所以出低價,乃為理所當然,但出價太低,應是行銷過程有漏洞或誤導。”
這種把問題簡化的一廂情願的想法,常會在無形中誤導基層行銷人員的思考方向——是否自己在行銷過程中犯了什麼錯誤,使買方誤認為有機可乘,所以出了個超低價?
然而,就筆者多年實戰經驗來看,問題絕不是這麼單純;而且有時候並非行銷過程出問題。買方之所以出低價,除了想買全家貨之外,還得先檢查低價與底價之間的關係。
所謂低價,是指在成本價之外,賣了會賠錢。
所謂底價,是指可以賣的最低限價。
如果出價低於底價不多,利潤微薄,甚至沒利潤時,對行銷而言,將面臨兩難:
賣嘛,沒意義;不賣嘛,又堆積貨品。
這時,必須從一個較大的視野,去檢討整個行銷過程,這種檢討是有其意義的。
現在,問題的關鍵來了:
如果買方出價離底價差距甚遠時,又體表什麼意義呢?
這種現象通常傳達了一個明確的訊號:買方“以進為退”,根本就不想買。
然則,既然不買,又何必出價?
這可就牽涉到中國人的面子問題了!
也許由於行銷人員熱忱的服務,雖然買方對產品的價格或品質不盡滿意,甚至他根本只是隨意看看而已。然而,面對行銷這麼給面子,苦於禮尚往來的原則,總不好意思直接說不,只好隨便開個離譜的低價,低得讓賣方拍不了板,如此,則可把情況轉化成:
“不是我不捧場,是你讓我捧不了場的。”
一旦行銷居然硬著頭皮接招時,其總價高低則將是成交與否的關鍵。
如果是低總價產品呢?
喊價1000元的商品,殺價700元,反正錢不多,買對了,佔便宜,就算買錯了也無所謂。說不定一口氣買個五六件,回家之後才發現,真正喜歡的不公平一兩件而已。算了!反正總共不過3790元,心理上也許會有點疙瘩,但因為價買低了,多少會有點平衡作用。
如果是高總價產品呢?
例如250萬的房子,一砍75,這種殺法的心理基礎已經擺明了:
“我其實不想買,因為你的服務太好了,只好以出個超低價略示回饋之意,但這種價格你總不會賣吧!”
如果賣方還是不知趣地“追擊”,買方退無可退之餘,也許另找理由搪塞,也許乾脆逃之夭夭;甚至永遠在你面前消失;就算以後想消費時,他也不會再找你了!
以250萬元的房子為例,也許太過極端,現實生活中其實就有很多這種例子!
下面是筆者的親身經歷:
例:幾個月前的一個假日,我在某家百貨公司閒逛,正巧碰到某名牌西裝在換季大拍賣,看看款式還滿新鮮的,於是走過去瞧個究竟。
店員小姐一看到我進門,立刻很親切地迎了上來:
“先生,看西裝嗎?這些都是本年度的新貨,本公司一向走高階路線,一年就這麼一次換季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