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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場大型商戰。
林雙這一次的公演,不簡單!
“國貨中,我也要選擇質量過關的。”林雙再次強調。
“這個當然啦!我們的商品選擇,都是有您這邊把關。”
李鳳琴目光投向林昭。
林昭是個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經驗非常豐富的律師,根據林雙不想代言的這個想法,特意設計了一套“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的廣告模式。
所有商品,林雙都可以接觸,但他絕對不會說自己喜歡。
粉絲或許會看偶像的鏡頭再來“跟隨式消費”,但林雙不會有責任。
你不能說林雙摸過什麼你就買什麼,你還是覺得自己需要。
手機從人堆裡丟過來被他接住了,你就買嗎?
當然可以!
但林雙未必平時真會用那個手機。
商家當然知道這一點,但他們無所謂,林雙內容的影片這麼熱,足見商業價值,這是頂級流量的魅力。
他們只要展示量,反正給錢是“保底+分成”的模式。
而且,這也是被一些事給弄怕了,品牌跟明星綁得太緊,一出問題就是兩邊都受損,商品出問題,代言的明星要被罵,反過來,明星出醜聞,商品受牽累。
現在這邊給的方法太好了!
別說這是逢場作戲的買賣,也不是坑粉絲。
反正有退貨制度,至少先買了國貨,短時間之內就不會再用洋貨,就光這一點,足矣!
“反正人員是這樣,資料肯定都要您看過同意,然後您想見誰就見。”
“因為程苗本身就是現場的人,我們的劇情也是根據這個來,換人不是不可以”
“我跟她見一下吧。”林昭開口。
她已經瞭解過程苗,年紀跟林雙差不多大,長得也漂亮。
林雙點頭:“她還有個妹妹,叫程泉,是省女曲的。”
李鳳琴猶豫:“她是現役的,參加節目要上面批准。”
“我知道,但女曲是個小眾運動,她領導會不批准?畢竟也是個宣傳。”
“可以,就是她長得有點暗了,可能拍起來打光不太”
不是沒人說程泉,是因為說了之後,有人對拍攝有經驗,就說到這個膚色問題,現場有拍了很多影片跟照片。
到時後期不好做。
“總之先讓程苗跟我聯絡。”
“我一會讓她自己過來。”李鳳琴說道,示意韓倩加快速度。
今天是週三了,到週日比賽一共就是三天半,但之後還有時間可以做事。
可是,儘可能要在之前把這些東西拍出來,因為天很熱,林雙不想亂跑。
“真人秀的好處就是拍得碎一點都沒有關係,因為粉絲們就是要看細的東西。”
粉絲就要看林雙的臉,別的都是附加的內容,這內容越多越好,你已經是大腿,別人都想掛上來。
總算是介紹完了。畢竟前面方案已經發過來大家看過,現在是確認中間有沒有理解偏差。
合作簽約內容包括很多細項,這些林昭幾個人都在審,包括林雙自己都要看,每個字眼都要摳。
重點就是,限定授權期。
絕對不能把什麼約束綁到天荒地老,就這麼一次,林雙也不願意被人繫結。
“我們只希望有合作優先權。”
李鳳琴很誠懇地開口,只要西體能辦好這個事,收益不會少於西體前五年的收入。
現在上市是註冊制,西體上市就是質的飛躍。
後續就得看面子了,她覺得林雙應該會給她這點面子,而這個不需要綁在西體這個平臺上,她又不沒說一輩子都在西體。
林雙當然更無所謂。
他只想完成這個任務,接下來的事都是再說,人生意外太多,他還有各種任務要完成,不會一直保齡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