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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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是可以不死的,因為袁崇煥根本就殺不了他,只要他向袁崇煥索要一樣東西。
這件東西,就是皇帝的旨意。
在古往今來的戲臺、電視劇裡,尚方寶劍都是個很牛的東西,扛著到處走,想殺誰就殺誰。
這種觀點,基本上是京劇票友的水平,別的朝代且不說,在明朝,所謂尚方寶劍,說起來是代天子執法,但大多數時,也就做個樣子,表示皇帝信任我,給我這麼個東西,可以狐假虎威一下,算是特別賞賜。
一般情況下,真憑這玩意去砍人的,是少之又少,最多就是砍點中低階別的阿貓阿狗,敢殺朝廷一品大員的,也只有袁崇煥這種二桿子。
換句話說,袁崇煥要幹掉毛文龍,必須有皇帝的旨意,問題在於,毛文龍同志當官多年,肯定也知道這一點,他為什麼不提出來呢?
對於這個疑問,我曾百思不得其解,經過仔細分析材料,我才發現,原來毛文龍同志之所以認栽,只是出於一個偶然的誤會:
因為當袁崇煥拿出尚方寶劍,威脅要殺掉毛文龍的時候,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正是這句話,斷送了毛文龍的所有期望。
他說:我五年平遼,全憑法度,今天不殺你,如何懲戒後人?皇上給我尚方寶劍,就是為此!
這是句相當轉悠人的話,特別是最後一句,皇上給我尚方寶劍,就是為此。
為此——到底為什麼?
所謂為此,就是為了維護紀律,也就是客氣客氣的話,沒有特指,因為皇帝並未下令,用此劍殺死毛文龍。
但在毛文龍聽來,為此,就是皇帝發話,讓袁同志拿著傢伙,今天上島來砍自己,所以他沒有反抗。
換句話說,毛文龍同志之所以束手待斃,是因為他的語法沒學好,沒搞清主謂賓的指代關係,弄錯了行情。
從小混社會,有豐富江湖經驗的毛總兵就這麼被稀裡糊塗地幹掉了。這就是小時候不好好讀書的惡果。
人幹掉了,接下來的是擦屁股程式。
首先是安慰大家,我只殺毛文龍,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然後是發錢,袁崇煥隨身帶著十萬兩(約六千多萬人民幣),全都發了,只是這種先殺人,再分錢的方式,實在很像強盜打劫。
而最後,也最重要的一步,是安撫。
毛文龍手下這幾萬人,基本都是他的親信,要保證這些人不跑,也不散夥,袁崇煥很是花了一番心思,先是換了一批將領,安插自己的親信,然後又任命毛文龍的兒子毛承祿當部將,這意思是,我雖然殺了你爹,但那是公事,跟你沒有關係,照用你,別再鬧事。
幾大棒加胡蘿蔔下去,效果很好,沒人鬧,也沒人反,該幹啥還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