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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要報,還要報得轟轟烈烈,更是要讓陳旭在報仇之後名揚州郡。
這個時代由於提倡‘孝’、‘義’,但凡有人父母、師長、朋友被人侮辱,為了報仇殺人不但不會被人唾罵,反而會被人敬重。
三國時期,曹魏的《魏略》書中特闢《勇俠傳》記載:孫賓碩曾冒死援救遭宦官迫害隱姓埋名的逃犯趙岐;鮑出尚節義,在土匪劫掠時,不但隻身救出老母,還奮不顧身地解救鄰居老嫗;楊阿若曾單騎突圍,搬兵誅殺豪強黃昂,震驚一時;祝公道曾蹈險牢獄,解救出素昧平生的魏國名臣賈逵,不語而去,為一時所頌。
而三國名人之中亦不乏這些人物。
其中典韋為友殺李永;夏侯諄殺辱師者復仇;徐庶為友報仇,殺人後白灰塗面,披髮而走。
此後,眾人盡皆為世人稱頌。
兩漢時期,甚至在法律上,對於因報仇殺人之事都會格外寬恕。
漢章帝時,官修的《白虎通義》就有記載,“子得為父報仇者,臣子於君父,其義,一也。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以恩義不可奪也”。
如此一來,更加助長了這種為了實踐“孝道”、“忠義”而復仇的風氣。
而復仇風氣的普遍,直接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是為了復仇養客殺人,二是因“復仇”而揚名天下,進而轉變成豪居一方的地方豪強。
陳靜謀劃的正是後者,想透過誅殺張其一家之事,好讓陳旭獲得‘為鄉人復仇’、‘殺閹黨爪牙’、‘為名除害’的美名,為陳旭以後成為一方豪強做鋪墊。
若僅僅因為陳虎家中田地被毀之事殺人,陳旭固然能得到很大的名聲,但還不至於名動州郡。
為了將此事最大利益化,陳靜建議先假扮張其焚燒村中其他人家的田地,然後再讓陳旭挺身而出,為鄉人復仇怒而殺人。
在殺人的過程中,再歷數張氏罪行,如此陳旭之名必定傳遍州郡。
但是陳旭認為,為了名聲而焚燒村中族人田地之事,這條計策太過惡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