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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價值和意義之大,卻使我樂於為它訴諸更多筆墨,當然,我也清楚,不管如何努力,都難以使愛的論述盡善盡美。
迄今為止,不曾有誰給“愛”下過真正令人滿意的定義,這恰恰證明了愛的神秘。愛分成許多種:肉體之愛、精神之愛、手足之愛、完美的愛、不完美的愛。在此,我想冒昧就所有“愛”的形式,給出一個相對完整的定義———我深知這樣的定義不可能完美無缺。我的定義是:愛,是為了促進自我和他人心智成熟,而具有的一種自我完善的意願。
我必須做幾點說明:首先,“心智的成熟”這一字眼,可能會使人聯想到宗教意義的愛。任何篤信科學的人,對於“愛”具有的宗教色彩的定義,肯定不以為然。但我的定義,並非來自某種宗教性思維,而是來自心理治療臨床經驗,也包括多年的自我反省。在心理治療中,愛的地位無可比擬,大多數病人卻對愛的本質似是而非。有一個年輕的男性病人,他膽小怕事,性格拘謹而內向,他對我說:“母親對我的愛太深了!我到高中三年級,她都不肯讓我坐校車到學校去。我苦苦哀求,她才讓我坐校車。她怕我在外面受到傷害,所以她天天開車,把我送到學校並接我回家,這給她增加了許多負擔。她真的是太愛我了!”為了順利完成治療,我必須讓他意識到,他母親的動機,可能與愛沒有關係。原因在於:首先,愛與不愛最顯著的區別之一,在於當事人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