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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醫生努力回憶治療的所有細節。他想起病人描述多年遭受丈夫虐待的情況時,似乎從虐待中享受到了某種快感。醫生不禁想到:這個女人無怨無悔地忍受虐待,甚至心甘情願,極有可能是她本就喜歡這種情形。這樣做是基於什麼動機呢?她樂於忍受虐待,是否因為她一生都在追求某種道德的優越感呢?換句話說,儘管處境艱難,她卻體驗到一種優越感。離家出走的丈夫回過頭,請求她的原諒時,她便由被虐待者轉變成虐待者,享受到虐待的快感。丈夫的乞憐讓她備感優越,她感受的是報復者的喜悅。通常,這樣的女性在童年時,就遭受過屈辱。為使痛苦得到補償,她們自認為道德上高人一等,並從他人的愧疚和道歉中,享受到報復的快感。她們遭受的恥辱與虐待越多,自感優越的心態就越強烈,也由此得到更多的情感“滋養”。她們不需要獲得更多的善待,因為那樣就失去了報復的前提。為使報復的動機更為合理,她們必須體驗遭受傷害的感覺,使特殊的心理需求得以延續。受虐待狂者把忍受虐待視為真正的愛,只是他們尋求報復快感的前提,忍受虐待的動機,是來自恨而不是愛。
受虐待狂者還有一種錯誤觀念:他們一廂情願,把自我犧牲當成是真正的愛。其實,他們的潛意識蘊藏著更多的恨,並渴望得到發洩和補償。我們前面提到那位牧師,他願意為家人犧牲一切,認為自己的動機完全是為家人著想。他的真正目的,卻是為了維繫自我的美好形象。有時我們自稱為別人著想,可能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滿足一己的願望。我們所做的一切是出自個人意願,核心動機卻是滿足自我需求,不管為別人做什麼事,也許都是為贏得私利。譬如,有時候,父母告訴孩子:“你應該感激我們為你所做的一切。”此時,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父母對孩子缺少真正的愛。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是兩回事,我們卻常常混為一談。我們真心去愛某個人,是因為我們需要去愛別人;我們生兒育女,是因我們自己想要孩子;我們愛自己的孩子,在於我們渴望成為充滿愛心的父母。真正的愛,能夠使人發生改變,在本質上是一種自我擴充,而非純粹的自我犧牲。真正的愛,能使自我更為完善。愛,在某種意義上是自私的,最終的追求則是自我完善。當然,自私與否,不是判定愛的標準,惟一的判斷標準是:愛———永遠追求心智的成熟,除此以外,都不是真正的愛。
愛,不是感覺
愛是實際行動,是真正的付出。不少人聲稱富有愛心,充其量只是渴望愛的感覺,他們所做的事情,沒有愛的成分,甚至具有破壞性。真正有愛心的人,即使面對他不喜歡(甚至討厭)的人,也能表現出愛的姿態,他們心中蘊藏的愛,才是真正的而非虛假的愛。
愛的感覺與精神貫注密不可分。後者是把情感與興趣“貫注”在外在物件上,並將其當成屬於自己的一部分。精神貫注和真正的愛容易混淆,但仍有顯著區別。
首先,精神貫注的物件,不一定是有生命的事物,因此就不見得具有心靈的感受。精神貫注的物件,可能是股票,也可能是珠寶,貫注的過程,不見得以愛為出發點。其次,對某種事物產生精神貫注的人,未必會重視其心智的成熟。患有消極性依賴症的人,甚至害怕貫注物件成長和進步。那個開車接送孩子的母親,顯然是以孩子為精神貫注的物件。她把個人情感寄託在孩子身上,卻不重視其心智的成熟。第三,精神貫注可能與智慧和責任無關。在酒吧裡初識的兩個異性,可能在短時間內相互貫注。他們事前沒有安排約會,沒有做出過承諾,沒有考慮過各自家庭的穩定性(它們顯然要比性接觸更重要),當事人的情感和需求,僅僅是追求性的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