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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前那麼髒,用掉的水一定也是髒的。
我說完就開始用抹布收拾起溼漉漉的衛生間瓷磚,還把他換下來的臭衣服扔進桶裡,用水和肥皂液泡著,準備明天起來再洗。
因為不是什麼累活,我手腳又很麻利,很快就收拾好走了出來,將腳下拖鞋踢到玄關,光著腳踩在榻榻米上。一屁股坐在亂步對面,我看到他傻乎乎的端著大碗看著裡面的茶泡飯,我注意到大碗只少了一點湯水,他一口米都沒吃。
我皺著眉,心裡也有些許彆扭,大著嗓門故作灑脫的說:“幹嘛,我很窮的,你嫌棄也沒有用。”
“你把酸梅吃掉了。”他放下大碗,將筷子放在碗上面,雙手擱置在矮桌上,用洗過澡後還含著水汽的綠眼睛盯著我。
我撓了撓臉頰,心裡想著難道這小子會喜歡那酸得要死的酸梅嗎?同時也把心裡話說出來:“現在太晚了,吃太酸的東西對你的胃部不太好。”
有些煩躁的甩了甩手,“你不是餓了三天嗎?剛才又吃了冷便當,現在吃點熱的東西起碼晚上睡覺不會太難受吧,我家裡也沒有止瀉藥之類的東西。要全部吃光哦,酸梅的話你喜歡吃我明天給你弄。”
雖然我不喜歡吃酸梅,但起碼很下飯,就跟老家鹹菜一樣能當成佐粥小菜,而且特別便宜,所以家裡還有一大罐放在冰箱裡。
這個臭小子又聰明,說話又喜歡刺人,我還有些擔心會被他懟得尷尬下不了臺,見到他安靜的端起大碗,葫蘆吞棗似的連湯帶米扒進嘴裡,悄悄鬆了口氣。
“別吃那麼快,慢一點。”
臭小子放慢了點速度,我心裡感慨這小子還挺聽話的,對他的好感不免又多了一些。
對於為什麼我會將這個來歷不明的小鬼帶回家,其實我自己也說不清原因。我這個人,就如臭小子之前說的,是個註定不能結婚生子的社會異類,原生家庭又是極度重男輕女,將女兒當免費幫傭隨便養大就去換彩禮的辣雞家庭,可在被性情溫和善良的養父母收養之後,我對家庭還是很嚮往的。
不過嘛,畢竟是有病在身,又是因為不能換彩禮的廢物而被原生家庭嫌棄虐待,我也不是能忍氣吞聲的型別,大鬧一場後就被趕出家門,之後養父母把我撿回去給了一個家……
因為養父母當時年紀很大,我就不顧他們的反對承擔起家裡大部分的家務活,以求減輕他們的負擔,但時間啊,就是這麼殘酷的東西,他們只陪了我11年,把我供完大學後就重病纏身。
我畢業後拒絕了招攬我的大公司,直接回老家照顧他們,平時做一點兼職補貼家用,一天大部分時間就是在醫院和家裡來回奔波,期間幾乎花光了養父母的積蓄,最後兩個人都沒了,家裡也就剩下一棟破房子和一點點錢。
我曾經夢寐以求,也確實得到過的珍貴家庭,就這樣無情的失去了。後面又被那一家子渣滓纏上,就乾脆帶著骨灰,憋著一口氣來到橫濱安家。
我一直在想,就算不能結婚生子,不能交男朋友,但收養一個孩子還是可以的吧。雖然只有25歲,還不到需要養孩子防老的程度,可是啊,一個人也很孤獨的吧。
就想要有個一起住的人,品性不要太差,能投緣,回家的時候陪我說說話就可以了。當然,是當弟妹還是當兒女都無所謂啦,就是這麼低的要求。
正規收養做不到,就會去注意一下擂體街的孤兒,可遇到的都是一些小混混,小偷之類的玩意兒,還一副蠢蠢的模樣,實在受不了。
這個想法如果過個幾年可能會壓在心底甚至放棄,可萌生這個想法還不到兩三個月的時間,正是興致最濃的時候,就遇到了這個自稱亂步大人的小子。
洗乾淨後長得還是挺養眼的,又是個失去家庭沒多久,接受過一定教育的孩子,十四歲當做兒子就太大了,當弟弟放在家裡是沒問題的。
好吧,我確實喜歡聰明的孩子,雖然我本人不是很聰明,但我一直很羨慕和喜歡優秀的聰明人,亂步醬雖然有些臭屁又有些口無遮攔,可他那雙彷彿能看透我內心的眼睛,讓我萌生出喜愛之情。
不知不覺,我看著埋頭吃飯的亂步,心中充滿了老母親啊呸、充滿了長姐對幼弟的縱容和疼愛,在他放下大碗後,我用自己都覺得肉麻的黏糊糊的聲音說:“亂步醬還餓嗎?家裡還有點小蛋糕哦。”
雖然是超市買的保質期快到的處理品,500日元就有一大袋,但味道還是不差的,我這幾天都當早餐宵夜在吃。
亂步搖了搖頭,嘟著嘴說:“不要,我好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