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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殺死了獄卒越獄成功。這下禍就闖大了。縣府立即派兵四處搜查,並揚言要抓他們家的全部男人。可憐他的父親、36歲的哥哥及16歲的弟弟都被抓進了大牢。而他趁機逃脫了。眼看著無處可逃,他才上了老鷹崮。不久,他的父親因殺了獄卒而被砍頭示眾。他的哥哥及弟弟也被逼流落他鄉不知所蹤。
自此,我爺爺和那四成了好朋友。直到那四與我二奶奶偷情的事被發現。
第一部分
第7章
“十不搶”與我的大奶奶(1)
我爺爺當上大掌櫃後,更加抓緊了對這支桿子的改造。我爺爺說,他當時就想照著水滸裡描寫的英雄好漢那樣,讓這些人身上少些匪氣,多些俠氣。於是,他很快制定出了“十不搶”。
一、喜車、喪車不搶。喜車不搶是覺著老百姓娶個媳婦不容易,不能衝了人家的喜氣,那樣要背一世的罵名;喪車不搶主要是圖個吉利,搶喪車是不是就意味著搶死呀,土匪們還是很忌諱的。
二、郵差不搶。俗話說:“窮教書、苦郵差”,郵差是跑腿的(民國初年的郵差全是兩條腿走),沒有多少錢。而且郵差都為政府管,也為政府送公文,搶了就會驚動官府。不值。
三、擺渡的不搶。這一條很有遠見。因土匪到處流竄難免會遇到河河溝溝,會常常求助於船老大。
四、懸壺濟世的郎中不搶。因為掛彩流血是土匪的常事。山上缺醫少藥,郎中比金元寶還寶貴。
五、耍錢、賭博的不搶。據說,土匪與耍錢賭博的是一家人,所以不搶。
六、挑八股繩的不搶。挑八股繩的多為四種人,一是挑著傢什到處鋦鍋的;二是挑著剃頭挑子剃頭的;三是挑著貨擔賣針頭線腦的;四是賣瓜果梨棗的。不搶這些人是認為這些人謀生不容易,也沒幾個錢(不值得一搶)。不搶他們還可以從他們嘴裡掏點訊息什麼的。
七、大車店不搶。沂蒙山的冬天特別冷,天寒地凍,土匪們外出活動難免要找個落腳的地方。
八、僧侶、道人不搶。搶他們要觸犯天怒。
九、年老的鰥夫、寡婦、孤兒寡母不搶。因這些人太可憐,也窮,沒什麼搶頭。
十、外國人不搶,避免引起外交糾紛,惹怒上邊的官府。就像民國十四年(1925年)在臨城截了洋鬼子火車的孫美瑤、孫美珠二兄弟,就是兩個大傻瓜,到最後惹惱了黎元洪,還不是被砍了頭?除了這十不搶外,還有“三嚴禁”。
一、嚴禁採花盜柳,即嚴禁強姦婦女。但可以逛窯子,可以有相好的。
二、嚴禁出賣江湖,即被捕後寧死不可出賣同夥。出賣者活埋處死(臨刑前還要用大針把嘴縫上,以示到了陰間也不能亂開口)。
三、嚴禁“吃水”,即不允許私藏搶劫來的任何財物。搶來的東西要先一律上繳,而後論功行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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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時期,我的大奶奶——我爺爺的第一位女人上山了。她也就是我的親奶奶。但為了敘述上的方便,在前半部分,我還是稱呼她的名字為好。她可不是像傳統小說裡所描寫的什麼壓寨夫人之類,而是充滿了浪漫和傳奇。
她的名字很普通。叫春妮,這在如今的沂蒙山區也是常見的女人名。她是因為被誤抓而上山的。一槍準帶著七八個弟兄原是抓一個小財主的小老婆的。結果陰差陽錯綁了在他們家幫著做針線活的春妮,到了山上,鬆開了麻袋口才知綁錯了。
為了這事,從不失手的一槍準自己扇了自己兩個嘴巴子,並罰自己一天不吃飯。
春妮是家小戶人家的女兒,她家有十二畝山地,一頭耕牛,二頭豬,三隻羊,外加一群雞。實在沒什麼油水。而且這春妮已經許了婆家,婆家雖然開了家磨房,但也闊不到哪裡去。
按規矩,肉票被綁的當天,“貼牆根”(探子,也負責給肉票的家裡送信)就把信和贖金數告訴了肉票的家裡。知趣的人家就忙著準備贖人。
杆子們綁了年輕婦女,尤其是未結婚的大閨女,被稱為“花票”。一般情況下,“花票”被綁的當天,家人或婆家就應在天黑前將人贖回。
家人或婆家不予當晚贖回的,有很多原因,大多是因為窮。一時來不及,但一旦過了夜,也就不想再贖了。尤其是婆家的人,覺得這一過夜,閨女肯定也就讓土匪糟蹋了。婆家不贖,孃家也就無心再贖了。因為贖回來也難以嫁人。有的閨女會很快自尋短見。要麼就嫁到很遠的地方,找個半老頭湊合著過完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