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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多民事奉你, 多國跪拜你; 願你作你弟兄的主, 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 雅各既先奪了長子名分,現在又騙得“祝福”,以掃聞聽後放聲大哭,準備要殺雅各。宮廷政變可以想象其中的曲折。理虧的雅各逃往舅舅拉班那裡,最終娶拉班的兩個女兒(利亞和拉結)和兩個丫鬟(闢拉和悉帕),然後生下12個兒子。 利百加處處看長子以掃不順眼,連他的兩個赫人妻子也不喜歡,婆媳不和聞名於世。種種原因之下,恐怕政治原因最重,以掃為討父親喜歡又娶一同族女子——以實瑪利的女兒(但嚴格地說以實瑪利同樣種族不純,有埃及人血統,或者說這裡暗示出埃及人夏甲就是閃族人?)。這裡給出的另外一個暗示是,以色列人與埃及人族源很接近,否則以掃不會娶一個具有埃及血統的人女子就認為是“同族女子”了。或者這裡是按照父系而論的族別為“同族女子”也未可知。 無論前人有多少美洲名稱的來源(其中之一是America來自第一個認為印第安人不是印度人而美洲是新大陸的西方人),我都可以暫且不管所有的正統看法,就當他們不存在,我們要做全新的猜測與假設。我把所有的推論都既建立在前人學術成果基礎之上,同時又是對所有前人考證和結論的質疑,甚至是徹底推翻——這是目的和結果,也是方法的一部分。既信更疑,否則這個猜想將無法繼續,當然這個方法異常霸道武斷,但你不得不承認這是另外一種疏而不漏的“縝密”。 25:20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現代英語:And Isaac was forty years old when he took Rebekah to wife; the daughter of Bethuel the Syrian of Padanaram; the sister to Laban the Syrian。 KJV: Isaac was forty years old when he took Rebekah; the daughter of Bethuel the Aramaean of Paddan…aram; and the sister of Laban the Aramaean; to be his wife。 “亞蘭”這個地方在現代被翻譯為了“Syrian” ,但在幾百年前的英王詹姆斯時代卻譯為“Aramaean”。變化真大啊,簡直算是英語世界中的“魯魚帝虎”嘛。 當我不斷查對不同版本的巨大差異時①,我才明白為什麼《聖經》一直沒有被中國人如我這般地解讀過。首先需要有人提起這個全新解讀的思路,然後是該人相對熟悉中英文,最後是該人必須意識到現代英語與古代英語有差別,還有翻譯的一些不同原則,否則許多資訊根本無法從中獲得。可以說某些特殊的密碼恰好就在古語版的《聖經》中,也可以說這個並不深奧的密碼本但卻藏得很深。不過我不是最幸運的人,因為我不懂希伯來語和阿拉伯語,恐怕這兩種語言才是最便利解讀《聖經》的工具。 我注意到,這個利百加的孃家“Aramaean”,屬於亞伯蘭罕日思夢想的“巴旦亞蘭地”的居民——他可能是從那裡被驅逐出來的,或者是在那裡的戰爭中被打敗的,所以他日夜思念那裡,始終充滿了流浪在外的傷感,甚至連娶媳婦都要娶那裡的,從他那裡開始的懸棺風俗很可能也是為了以後方便遷墳的考慮。“Aramaean”(亞蘭人)成為一個常年出現在他們語言中的神話。那麼最終他們會不會到遙遠的地方讓子孫實現他的夢想,再建一個“Aramaean”國家呢?我認為是可能的。有沒有可能“Aramaean”最後音轉為“American”,讓我們等待以後的考證。   。 想看書來
《向東向東,再向東》之創世記(13)
以掃外遷的原因成立:一則是發生了“大饑荒”,二是家族太大需要不停地分家再分家,另外,還可以為共同的老家族開拓殖民地。幾者我們在《聖經》中都看到了痕跡。 透過《聖經》我們看出,他們每一次分家重新建立殖民地,總喜歡向東,而不是向西。我想這個方向的挑選是有其特殊原因的。 一,他們崇拜太陽,那是太陽昇起的地方;二,知識限制使古代人“東尊西卑”,有太陽的地方有光明,太陽落山的地方不知道是不是一片黑暗呢,更何況那會是一種不吉利。所以他們的遷徙之路就向東向東、再向東。並且這一逐步向東的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