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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人員分析案情時,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這是一起治安事件,不一定是刑事犯罪。當事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打狗吃肉,原準備用魚鉤套狗,後嫌麻煩,乾脆開槍把狗打死。第二種意見比較尖銳,即:對方是奔著武器彈藥而來,但他們並不知道軍械庫已經搬遷。這個判斷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作為一種描畫和推理,在邏輯上比較清楚。
由於“7·5案件”的性質不好確定,那麼偵查手段和偵查範圍也就都不好確定。儘管如此,在石河子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傳強的指揮下,調查工作以141團場為重點,擴大到周圍相連的幾個團場。調查物件,一是公開使用槍支的人;二是能接觸到社會上“黑槍”(文革期間散落到社會上的槍支及國外販賣入境的槍支)及有犯罪前科的人;三是身份複雜的人員。
技偵部門對現場子彈進行了鑑定,子彈彈底標誌為“75-81”,使用的槍種應該是五六式半自動或自動步槍。根據採集到的鞋印判斷,兩名當事人,一個身高在1�72~1�73米,另一個應在1�75米以上。
10天過去了,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10條人命130萬贓款(1)
到新疆後的諸事不順正讓白寶山覺得來疆計劃實在是策劃不周時,謝宗芬突然給他提供了一個重大資訊。原來謝宗芬的鄰居,也是四川人,他家的女兒在烏魯木齊市一個叫“邊疆賓館”的地方當翻譯,大約每週回家一次。謝宗芬串門時跟劉家女兒聊過閒天。劉家姑娘說:“邊疆賓館的生意可好做了,賺錢容易得很。”謝宗芬不大相信,劉家姑娘說:“你不信啊?你過去看看就知道了,那裡的人都是拿著提包麻袋裝人民幣的。”
這個訊息讓白寶山精神大振,決定立即前去踩點。第二天一早,白寶山和謝宗芬兩人坐班車去了烏魯木齊。走到商貿城,謝宗芬要到交易市場裡邊看看。白寶山在外邊等她時,看到交易市場門口有很多人,手裡拿著各式各樣的包,鼓鼓囊囊的。有人開啟,那裡邊裝的竟是一沓沓百元的人民幣,還有美金。白寶山心裡已有了不同於搶棉花款那樣的全新的打算,他必須再搞一支槍,而且是手槍。
回去後的當天晚上,他和吳子明詳細討論瞭如何搞手槍的事情。兩天後吳子明就為白寶山提供了一個物件,他名叫姜玉斌,家住在147團場,工作單位在50公里外的149團場,是149團場警務區的警長。兩人立刻著手,利用吳子明的弟弟吳子兵託姜玉斌幫他在149團場買羊的事為藉口,對姜玉斌的值班宿舍進行了勘測。
白寶山改變了前幾次步行作案的方式,準備“搞”一輛摩托車。1997年7月29日,吳子明以搭車為掩護在距147團場約15公里處攔下了新疆瑪納斯縣新湖農場農民王吉平的摩托車。當王吉平把車停下後,白寶山突然竄出用自動步槍打倒了王吉平,並把王吉平的屍體抬進棉花地掩埋在不遠處的一個埋電線杆的土坑。由於土坑太淺,他們在地面上埋出一個土丘,王吉平的一隻腳還露在外邊。
然而,王吉平的屍體始終沒被發現。
8月7日晚上,姜玉斌和同伴時春勇在149團場農貿市場裡吃晚飯,然後抱著向別人借的放像機和三盤錄影帶回到警務區宿舍。兩人進屋說了會兒話,便一起看錄影,他倆誰也不會想到死神已靠近了他們。
時間大約是12點半,白寶山推開值班室的門——門沒上鎖。他閃身進去,貼在火牆後面,舉槍就打。向左向右,先一邊打了一槍,衝進去,每人又補了一槍。前兩槍都打中了對方,時春勇當時就不動了,姜玉斌還在喘氣,補槍之後也不動了。他走到姜玉斌身邊,從他枕下抽出五四式手槍,轉身就朝外走。跟他進來的吳子明把電話線拔掉,沒動房間裡的其他東西。走到門口,白寶山見電視機開著,順手把電視機關上,但錄影機沒有關。從他們進去開槍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槍出來,前後沒超過一分鐘。離開一營營部,吳子明去取摩托車——摩托車藏在100米開外的路邊上,吳子明和白寶山迅速離開了現場。
8月8日20點50分,石河子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慈新光接到市局110指揮中心電話,值班員報告說:“149團場一營警務區民警姜玉斌、治安員時春勇被人開槍打死,149團場請市公安局迅速派人到現場。”
兩名人民警察同時被殺害,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區也絕無僅有,案情迅速上報到兵團公安局和自治區公安廳,專案臨時指揮部迅速成立。
經過七天對2953人和25條可疑線索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