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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匯款或生意資金往來頻繁的人來說最適合不過。不過要提醒的是,許多銀行的電腦系統,在使用信用卡存款功能時,只能依據信用卡號存款,銀行系統不能看到信用卡的戶名,所以千萬要記牢卡號,一旦存到別人的賬戶上,追回資金可就困難了。
此外,信用卡的積分一定充分利用,可以省錢。各家銀行的信用卡積分標準也有差別。個別銀行是以20元積1分,其他的多數銀行大概就是1比1的比例,一塊錢換一分,比例還是很不錯的,日子久了,積分多了,您可以拿積分換東西。
去哪換呢?在銀行網站上點選您要換的東西,銀行會把您所換的禮品給您寄過去。
這裡,我要提醒大家的是關於積分保質期的問題。現在只有6家銀行——農行、建行、民生、招商、興業、華夏的積分是永久免費永久有效的,其他的銀行大概是在兩到五年之內就無效了。
說到兌換的禮品。關鍵看您需不需要,不需要的話,其實也不算是省,反而還是一種浪費。還有就是我們每一個持卡人都會有一個小冊子,尤其是高階持卡人,小冊子上有一些特惠的商戶,您到這些商戶去購買東西是可以打折的,這也是一個省錢的辦法。
透支,您是善意還是惡意?
其實,如果真的想做到“省”,前面我們所說的善用和管理都非常重要,因為如果您沒有管理好信用卡,造成信用記錄不好的話,您以後想貸款買房買車都難。不良記錄到底多久才能消除?目前國內還沒有具體的時間,在國外一般是7年。
銀行系統是所有銀行共享的,每個銀行的標準略有差異。一般來講,銀行認可的是兩次逾期不還,就列入關注範圍內。
對於長期不還銀行款的持卡人,會有一個類似於黑名單的控制手段。這些可能會在銀行徵信裡面有一些體現。比如您在A銀行申請的信用卡,您忘記還款了,當您去B銀行做房貸的時候,對方會看到您有這樣的不良記錄,也會拒絕給您放款。2009年公佈的《徵信管理條例》,指出個人徵信記錄中的負面資訊將不再永久保留,初步定為5年。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包括90天以上逾期未還款的,有銀行催收以及法院糾紛的,銀行會保留5年;另一種則是有輕微不良記錄的,如逾期60天未還款的,銀行會記錄24個月。
以上內容不難說明,信用報告在我們的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卡友應該引起重視,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如果偶爾出現一次不良記錄,也不必過於擔憂,一次逾期記錄並不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由於銀行調閱和檢視個人信用報告僅顯示近24個月的信用記錄,因此在最近的24個月內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狀態,可以有效幫助信用的提升。在這裡我希望卡奴們在還款的時候,一定記住了:寧可還最低還款額,也不要把一張卡片錯開兩期沒有還款,這樣很容易被視為不良徵信。而且,如果您再過分的話,還可能會遇到刑事方面的問題。
《信用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司法解釋》第六條說;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鬧到這地步,不僅房子買不了,連自在的生活也過不成了。
所謂的惡意透支並不是說,因為失業了,老闆把我解僱了,這個錢才沒有還上的。而是像我們上文提到的那些例子,明知無力償還還大量透支,這種行為是惡意的。透支有善意的,也有惡意的。善意透支說的是銀行在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您先進行消費,後補上資金並支付一定的利息。這實際上是銀行向您提供消費信貸。這種善意的透支與信用卡具有“先消費後付款”的特點是相一致的。而惡意透支則不然。要是您每月掙幾千塊錢,卻透支了四五萬,這個償還能力和透支款項不成比例,而且還用頻繁在多個特約網點進行小額消費等隱蔽手段來規避被發覺的可能,經過銀行催款後還不還,那您就很危險了。咱不是說您一定會做這些事啊,而是在講惡意透支的界定一定是有一個主觀上的故意存在,明知這樣不好,還偏得這樣做。另外,如果您肆意地去透支,雖然有錢還,但您就是不還錢,這也會觸及刑法,也會視同於惡意透支。所以您一定至少要還最低還款額,這樣銀行認為您主觀是善意的,您只是近期經濟來源有點問題。
有些朋友會很委屈地說,我公務繁忙啊,不是我不想去還,只是真的到了還款期那會兒,自己給忙忘了。還有個做演員的朋友告訴我,一拍土匪